第68章 乐颠颠的李所长

当霍思颖看到屏幕上那醒目的标题,看到帖子中描述的内容与发生的时间,以及看到配图中小贼的尊容时,她感觉一阵天旋地转!

霍思颖晕了,这都哪跟哪啊?这家伙明明就是个小偷,怎么成了所谓“冤案”的受害者了呢?警察不该抓这小偷吗?她对这篇贴子的真实性,感到了怀疑!

心中满是疑问的霍思颖,忍不住在学校网吧开了台电脑,将那天小贼偷她钱包的行径向论坛的网友说明,希望以此来为整件事作出某种澄清。

可就是这样一个实事求是的回复,却为霍思颖惹来了麻烦!在她回帖评论后不到半个小时,网友们开始对霍思颖铺天盖地的谩骂!有说她是水军的,有说她是洗地党的,更有人说她是那两个衙内共同的玩物。

这些谩骂令霍思颖很无奈,她不明白为什么说实话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弹?更不懂在网络上的这些人为何宁可相信谎言,也不肯相信事情的真相!或者说到底是什么,让这个网络世界变成如此的浮躁?

关了电脑的霍思颖陷入沉思,她觉得自己似乎应该做点什么,至少要把当时的情况向警方反映一下。

就在当天下午,霍思颖在同学的陪同下去了站前派出所报案。

值班民警对霍思颖范反映的情况很重视,当即将这个重要情况向所长进行汇报。得知霍思颖来派出所报案了,这让这些天一直组织民警在学校寻访钱包失主的李所长,很是喜出望外!

要知道,几个民警在这个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大学里查了两天了,可既没有女孩子的姓名,又没有其它信息,仅凭一张高中时代的照片,几乎是一无所获。

这也不能怪去摸排的民警办事不利!学校那么多班级,大多又是以课程为单位,学同一门课的几个班在一起上课,相互间好多都不认识,找起来很难。

看到这有人该说了,不是有照片吗?可就算是拿着照片找人,也不是那么容易。

女大十八变,尤其是高中女生到大学女生这个过度阶段,同一个女孩子在两个阶段时的形象、气质,根本就是两个人。不信的朋友,可以随便找一个女生分别在高中与大学拍的两张照片对比一下,绝对蒙圈。

找了两天不见人,可把李所长愁坏了!网上把这事儿传的沸沸扬扬,至今不能消除影响,气的领导都拍桌子训斥他好几回了,可就是毫无进展。

李所愁啊,明知道这小贼就是个抠皮子的,可就是没证据,既找不到受害人,证物又缺乏说服力,这不坑人呢吗?

估计这会儿李所肯定后悔了:当初就不该顾忌什么惯例,直接把三个人都拷走就得了。宁愿让部队跟自己严正交涉,也不惹这马蜂窝!现在可倒好,搞的群情激奋的,这不是因小失大吗?唉....

就在李所一筹莫展的时候,受害者自己来了!这叫什么?这绝对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李所一听说丢钱包还被打的女孩子自己找上门来了,一路小跑的就去了警务室,简短的询问李几句,带着霍思颖就去了审讯室认人。

当正与预审民警百般抵赖自己犯罪行为的小贼,突然看到霍思颖出现在自己面前,在这一瞬间他就颓了,他知道,自己完了,人证物证俱在,怎么抵赖也是无用功!

要说那小贼还是挺聪明的,可他这个聪明吧,总是用不到正地方。按咱普通人的思维,既然无可抵赖了,那就认了呗,将自己盗窃犯罪的事实一五一十的招供也就是了。

偷个钱包嘛,也算不上啥大罪!公共场所扒窃,依据刑法264条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就算他是惯犯,判三年了不得了。在里面好好表现一下,两年半妥妥的出来。

可人家小贼这会儿可不这么想,他可能是觉得自己在预审前期认罪态度不好,有可能会被重判;也可能是看着审讯室后面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后受到了某种启发,这货直接高呼:

“报告政府,我要求做污点证人!我坦白,我交代,我还要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

这货在跟预审民警要了一根烟之后,就如同竹筒倒豆子一样将他们这个团伙的一切犯罪行为,抖落了个干净。

真是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啊!坐在椅子上听小贼交代罪行的李所,惊得嘴上的烟都掉地上了。好嘛,这还是一条大鱼!

据小贼交代,他们这个以周桐(光头汉子)为首的团伙共有13人,主要从事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他们以K市火车站一带为主要落脚点,定期乘坐火车在北疆地区流窜作案。

该团伙共涉案200余起,其中公共场所扒窃180余起;入室盗窃20余起;由于入室盗窃过程中正好撞见受害人在家,犯罪活动由入室盗窃转为入室抢劫9起,在这9起恶性案件中,受伤9人,Q奸4人,死亡2人!

归纳起来这个团伙的特点就是:在车站偷,上了火车还偷,下了火车继续偷!他们不止集中在车站与火车上犯罪,有时候乘火车到了一个城市,收获不大的话,他们还要在该市干上一两起入室盗窃!入室盗窃时,家里没人就偷,家里有人就抢,家里有漂亮女人的,就先奸后抢!

要说这次也是倒霉催的,当他们刚在外地连干两起入室盗窃后,刚刚回到本市修整没几天就出了这事儿。

按照他们的惯例,偷窃的时候一定要几个人在场,且分工明确!他们中有负责抠皮子的,有负责接脏的,有负责失手后出来围事的,都是团队协助,绝对不会单独作案的。

可既然有惯例,那肯定就会有例外了。老话怎么讲的?偷钱的爪子,**的侉子,没够!干他们这行的跟某些失足女一样,都有瘾,一天也特么闲不住!当然,虽然说都有瘾,但是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失足女是看到了嫖客的钱包就来劲,看到了帅气嫖客的钱包更来劲!小贼则不同,小贼是看见了谁的钱包都来劲,都想去偷他一爪子!

那天小贼自己在站前广场闲逛,本来他是想出来溜达溜达解解闷,可突然一个女孩出现在了他面前,女孩将他牢牢地吸引,甚至不能自拔。

这是一个穿着帽衫的女孩,虽然长相还算有点姿色,但还算不上是倾国倾城,让人一见倾心那种绝世美女。真正让小贼不能自拔的,是女孩帽衫口袋里那若隐若现的女式钱包。

在小贼的眼里,什么四大美女,什么落雁沉鱼,那都是浮云,只有这一个个鼓鼓的钱包才是他的真爱。

看着那鼓鼓的钱包,小贼再也无法自控了,几步蹭上去,连用棒球帽遮挡掩护都忘了,直接就对这女孩伸出了罪恶的右手。

活该这小贼倒霉,他无遮无拦偷钱包的一幕,刚好被醉眼朦胧的小麻子看到!然后就有了之后的故事.....

听完小贼对自己恤团伙成员犯罪行为的坦白交代,李所走出了审讯室。眼见破获重大案件要立功的李所,此时很激动,以至于让在审讯室外靠着墙的他,连点烟都显得有些颤抖。连按了几下火机,点燃香烟后深吸了一口,李所咧着嘴,摇头笑着说了声:“这傻X....”

为啥李所骂小贼是傻X?因为这货的坦白交代不是在自救,这是在自杀!

常言道:坦白从宽,新疆板砖;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其实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咱们打个比方,如果小贼就是不说话,死猪不怕开水烫,证据充足你就去告我呗,法院爱怎么判怎么判,无非也就是两三年的有期徒刑。

可这傻X居然要玩坦白从宽这一套,还玩的这么彻底!把原本应该判三年的盗窃案,升级成团伙盗窃、抢劫、杀人、Q奸的恶行案件!就算你这小贼是从犯,如此恶劣的案件,从犯也至少10年打底吧?

我不知道这小贼是港产片看多了,还是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

首先,我国实行欧陆法系,压根就没有英美海洋法系中“污点证人”这一说!这货要是想依靠做“污点证人”被免于刑事起诉,那就是做梦呢!

其次,就算丫的想宽大处理,可争取之前,至少也要算一算争取来的刑期到底划不划算?咱就算这货判10年!按照我国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宽大处理,顶多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30%的刑期,那也是七年呢!一个三年,一个七年,哪头划算?唉……人才啊,人才!

隔着玻璃看了眼里面那人才,李所掐了烟,乐颠颠的走了,一边走一边吩咐身边的一个年轻警察:

“小周,去市局办个刑拘,然后去医院把那俩孙子都提溜回来,核准了之后直接移交刑警队!哈哈,运气到了,想不立功都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