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

39.哪些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40.怎样理解申请入党对象中“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个概念?

党章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实际出发,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的对象。那么,怎样正确理解这个概念呢?

第一,要正确理解党章所指称的其他社会阶层。其他社会阶层,是指除了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干部以外的其他社会阶层,主要是指伴随着改革开放而产生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和其他新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基本上是以职业为基础而形成的。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二,要正确理解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是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产生和成长起来的。他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者和开拓者,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民族凝聚力,帮助国家解决就业问题,为国家提供税收,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等方面都作出了贡献。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是指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那部分人。这些先进分子,在政治方面具备了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条件。我们党把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看作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三,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的对象,具有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是新时期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把其他社会阶层中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符合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符合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可以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在政治上对他们的信任,也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我们党制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时代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既注重把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同时也注意把其他阶层、群体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让他们更好地带领广大群众共同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这不但不会改变党的性质,反而会使党的吸引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博大胸怀正确对待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的入党要求,并通过培养教育把他们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可以不断巩固和壮大我们的党,使我们的党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在小生产的汪洋大海和长期的农村游击环境条件下尚且能够把我们的党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那么,在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更有条件做到这一点。

41.为什么入党要规定年龄界限、国籍和身份?

党章规定十八岁为入党的年龄限制,是因为一般说来,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才有能力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同时,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这些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才能保持党的性质。

42.为什么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入党的条件?

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以党的纲领和章程为基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自愿组成的战斗联盟,而不是简单的单个党员的组合。党的纲领和章程规定了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最终目标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等,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同时,党的纲领和章程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统一全党行动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承认党纲、党章,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不承认、不自觉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各行其是,党就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瓦解。因此,党章规定,每个申请入党的人都必须承认党纲和党章。

43.为什么把“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作为入党的条件?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在这个问题上,列宁同马尔托夫曾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纲和党章,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就可以做党员,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他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党章,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队伍,形成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如果党员只承认党纲、党章,而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党就会成为一个涣散的俱乐部。

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党的政治工作等。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参加发展党员的工作,参加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加以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要自觉接受和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4.为什么把“执行党的决议”作为入党的条件?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体现了党的利益和绝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是,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执行党的决议是十分必要的。

45.为什么把“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入党的条件?

党员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从经济上帮助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标志。按期交纳党费,不仅仅是为党组织交纳一些钱的问题,也是培养党员组织观念的一种手段,它可以检验党员是否具有坚强的党性和严格的组织观念。要求入党的同志,应该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自觉地按期按照一定标准交纳党费。

党章还规定,党员如果不按期交纳党费,要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则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作出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46.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是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做合格的共产党员的首要条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因此,它的所有成员都应当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标志,也是做合格共产党员的首要条件。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就要树立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以高度的革命热情,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力,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自觉地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每个共产党员既要胸怀远大目标,又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党在每个历史时期特定的工作,把远大理想同党在各个历史阶段的现实任务结合起来。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前进,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实现这个共同目标是实现党的最终目标的必经之路,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把自己的远大理想同现阶段的共同目标联系起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扎扎实实地为完成党在现阶段的各项战略任务作出贡献。

47.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因为,共产党员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发挥模范作用,在这一点上他们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党的事业对他们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但是,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并不是高人一等,共产党员要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永远与劳动人民打成一片,永远把自己置身于广大的群众之中,同劳动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党龄长短,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有为人民服务的更好条件。但是由于执政党的地位,也容易发生脱离群众、背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现象,因此,党章强调,共产党员要永远做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永远不脱离群众。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强调这一点有着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48.为什么说“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章的这一规定是与我们党所代表的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一致的。工人阶级的最高利益和最高理想,就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实现共产主义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是要为谋求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奋斗,没有也不能有自己的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如果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利用人民所给予的权利谋取个人的私利和特权,党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严重损害党的威信,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是党员应当享有的正当利益和工作需要,这种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从根本上说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党员的正当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和人民根据工作需要授予他们一定的职权,主要是为了使他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获得与其承担的领导职务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

49.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除此之外,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50.怎样理解“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党员义务?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是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党员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带头人,其政治理论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广大党员自身的进步,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当前,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

党的基本知识是共产党员必备的知识。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规党纪、党的历史知识、党内各项制度等,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才能提高党性修养,才能按照共产党员的要求指导自己的言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规定了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以及实现这种目标和任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共产党员要为实现党的最终目标而奋斗,首先要为实现党的现阶段目标而奋斗。而要实现现阶段党的目标和任务,就必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弄懂弄通其基本要求,并转变为自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自觉行动。

共产党员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许多问题,我们还不熟悉、不懂得。所以,我们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强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各行各业的共产党员都要努力精通本行业的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骨干和行家里手。

51.怎样理解“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一党员义务?

这是党章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对党员提出的要求,也是党员在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内容。共产党员应当自觉地执行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满怀忠诚、热情,为完成党在现阶段的任务而艰苦奋斗。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伟大的创造性事业,是需要众多的先进分子带动亿万群众顽强拼搏才能完成的事业。

我们党对党员的要求,有两个深入人心的口号,一个是“冲锋在前,退却在后”,一个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尽管这两个口号的内涵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要求党员在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处处走在群众的前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应当集中体现在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

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样,经常反映在本职工作上。共产党员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前列,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埋头苦干,为周围的群众作出表率,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要胸怀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团结和引导群众,推进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影响和激励广大群众,共同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向前发展。

52.怎样理解“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一党员义务?

这一党员义务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不仅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代表着广大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共产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一个根本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性原则的最高表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忠实地为人民利益奋斗的历史。我们党坚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出发,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领导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华民族的腾飞,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的显著改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取得更大的胜利,仍然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无论何时何地,每个共产党员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时,都必须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直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就要求党员在为党的事业的

奋斗过程中,处处走在前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3.怎样理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一党员义务?

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这些准则和规范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的。因此,党员只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才能以全党的行动一致带动全国人民的行动一致,保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不断夺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胜利。国家的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所以,党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各项法规,共产党员也有义务模范地带头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所有党员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也不应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产党员越要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对那些在改革开放中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甚至钻改革的空子的人和事,共产党员要检举揭发,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而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

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党和国家的秘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利益,如不严格保守,就有可能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损害国家对外关系;妨碍国家方针政策和计划的实施;妨碍国家机关的职能活动;妨碍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危害国家秘密通信手段和情报来源的安全,影响党的事业的发展。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党的决定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因此,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理解党的决定,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的决定的意义和作用,执行好党的决定;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执行党的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执行好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54.怎样理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这一党员义务?

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保证。只有全党团结一致,统一目标,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才能肩负起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使命,才能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夺取新的胜利。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决做到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行动一致。

共产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这是因为,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就是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拥护和接受党的纲领。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点就是实事求是,党的思想统一,就是统一到对客观事物本来面貌的认识上。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按照事物本来的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夸大成绩,不缩小缺点,不隐瞒错误,不歪曲事实真相。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办什么事情都要实事求是,襟怀坦白,做老实人,办老实事。

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在党内妨碍党的团结和统一,破坏党的纪律,严重涣散党的组织,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在党外则破坏党群关系,使党脱离群众。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党同志只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度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每个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55.怎样理解“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一党员义务?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它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在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抵御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是我们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保证。所以,共产党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敢于同各种错误言行作斗争。对那些说假话、大话、空话的人;对那些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夸大成绩、掩盖错误、骗取荣誉的人;对那些屈从权势、拿党的原则做交易的人;对那些搞团团伙伙、闹派性的人;对那些腐化堕落分子,共产党员要进行揭露,并进行必要的斗争。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严于解剖自己,敢于承认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时,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帮助别人发现和纠正错误。

党员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过程中,作为批评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批评方法,要做到实事求是,与人为善,以理服人,真正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作为被批评者,要端正态度,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勇于承认和修正错误。要在党内形成一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风气,以保证党员正确履行这一义务。

56.怎样理解“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这一党员义务?

在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的同时,自觉地、经常地开展群众工作,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党在长期的斗争中创造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共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一是要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化为改造世界的伟大力量,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二是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真诚地听取群众对党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要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要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四是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013年4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党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着聚焦四风,着力的解决突出问题。第一批活动紧紧扭住四风问题不放,第二批活动同步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这两个阶段有不同的特点,最后取得了可以说是令群众满意、实实在在的成效。

57.怎样理解“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一党员义务?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在困难和危险时刻临危不惧,当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才能显示出共产党员的本色。

共产党员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中,首先应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在我国,一般情况下,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应该看到,社会集体与个人之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常常会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在这种时候,共产党员应无条件地以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体现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共产党员要坚持和发扬团结互助、齐心协力、先人后己、助人为乐、舍己为人、公而忘私等集体主义精神,努力达到无私奉献的道德境界。要真正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不仅如此,共产党员在捍卫祖国尊严、保卫祖国和人民利益时,要做到临危不惧,奋勇当先;在坏人坏事面前,要伸张正义,敢于斗争;在自然灾害面前,要舍己救人,保护人民。总之,共产党员在一切困难和危难时刻,要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道德建设是保持党员、干部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础性工作。2014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指出,开展道德品行教育关键是要引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58.怎样理解“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一党员权利?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以及按照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其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

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委会以及党的其他重要会议之后,党组织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会议内容和决议向党员传达。党组织应给党员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使党员及时准确地了解党的政策。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党组织的安排。

59.怎样理解“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这一党员权利?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的讨论。在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的稿件,不需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这样做,一是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二是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形势的需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党的中央或地方组织决定在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讨论某一方面的问题时,应将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讨论。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中,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0.怎样理解“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一党员权利?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一个党员都是党的肌体上的一个细胞,细胞有了活力,党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党的任务的完成、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员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的前列,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努力开拓,勇于创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倡议。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应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61.怎样理解“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一党员权利?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批评信件应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认真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有效实行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这一权利对于促进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都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告知处理结果;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对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系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

62.怎样理解“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这一党员权利?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党员享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那些需要表决作出决定的问题和人选表示自己态度的权利。所有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这是党员参与党的领导和党内事务管理的具体形式,是发扬党内民主、进行正确集中的重要形式。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党员享有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时,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即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批评候选人和建议更换候选人,有权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党员为某个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出席某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员享有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党员的这种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不得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采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以保证党员正常行使这一权利。

63.怎样理解“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一党员权利?

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党员的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出的书面评价,是党组织对党员全面了解和考察的依据材料。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鉴定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党组织对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对那些不予采纳的意见,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让受处分的党员心悦诚服。对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不得进行追究。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鉴定或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取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这是为了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保证党纪处分适度合理,以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同时,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受到教育。

64.怎样理解“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一党员权利?

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纪律。但是,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保证广大党员的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同时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进行纪律追究。对保留意见的党员来说,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确实错了,就应该放弃自己的错误意见,更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

65.怎样理解“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一党员权利?

党员的请求权,是指党员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就自己遇到的有关情况或问题请求给予支持、帮助或调查的权利;党员的申诉权,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组织的审查或处分,本人认为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与事实不符、定性不准、处理不妥等,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事实和理由,提出重新审查或处理的权利;党员的控告权,主要是指党员受到打击、迫害、诬陷或因为揭发某些人、某级组织的缺点和错误而受到压制、报复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伸张正义的权利。这项

规定,是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的重要措施。党员要认真行使这项权利,敢于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勇于同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作斗争。

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凡属合理而且能够解决的,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对于要求合理,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党组织还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应由作出或批准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严格按有关政策办事,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恰当地处理问题。应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这样做,可以使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及时了解下情,改进工作,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和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66.为什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发展党员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觉悟,有了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67.发展党员为什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强调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对于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工作要靠党的支部去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支部直接联系群众,最能及时准确地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对申请入党的人也最了解,如对申请入党人的现实表现、家庭社会关系及思想变化情况等,党的支部要比上级组织了解得更及时、更充分。另外,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也最直接,无论是对申请入党人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还是给申请入党人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培养锻炼,党的支部都有比上级组织更多的有利条件。我们党在几十年的历程中,始终坚持了这一点。实践证明,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对于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

68.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为什么要坚持这一原则?因为: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要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使每个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发扬党内民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69.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发展党员除经过党的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审批外,还应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这样做,有助于党组织更准确地掌握党员标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也可以防止发展党员工作的不正之风,避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进党内来。

70.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中国共产党是政治组织,新吸收的成员必须具有必备的政治素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政治表现、政治立场和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从而避免敌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来。因此,任何忽视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或草率对待政治审查工作的做法,都是对党不负责的表现。发展党员无论发展对象是谁,都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71.为什么规定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这是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加强对他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对于党组织选准发展对象,保证党员质量,有着重要作用。由什么人作入党介绍人和介绍什么人入党,是一件十分严肃、慎重的事。规定由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是因为一般说来,两个人介绍比一个人介绍能更准确、全面地了解被介绍人的情况,并能负责地向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如实地介绍情况,以保证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二是不会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以保证发展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其他党员担任。由于预备党员还要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者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求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也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72.入党介绍人的职责是什么?

入党介绍人的职责主要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帮助预备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

73.为什么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党旗代表着党,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员对党表示自愿承担政治责任的决心。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好形式,也是党员自我教育的过程,表现了入党的庄重性、严肃性。这种形式可以使入党的同志牢记党对自己的要求,增强党性观念,终生牢记自己的誓言,提高政治责任感,在实践中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从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74.入党誓词的内容是什么?

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75.为什么接收党员要有预备期?

为了使新党员真正符合党员的条件,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规定预备期,主要是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入党前,已经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和教育。预备期则是要继续考察新入党的同志在党内生活的实践中能否真正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

在预备期内,党组织不仅要组织新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分配他们做一定的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从而使预备党员进一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提高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提高贯彻执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熟悉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认真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促使他们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打下基础。

76.上级党组织在审批预备党员前,为什么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审批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作进一步的考察,有助于防止产生偏差,保持审批的正确性,从而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加深党组织和申请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申请人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77.预备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同正式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相同,哪些不同?

在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七项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同时,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还不够熟悉。因此,要正确地运用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二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也不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在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因此,在预备期间,所有的预备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认真听取党的文件精神的传达,自觉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十分珍惜正确行使党章规定自己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履行党章规定自己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

78.怎样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环节。基层党组织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这项工作。

第一,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党组织要定期给预备党员上党课,使其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明确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任务,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和提高党性观念和政治素质,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预备党员实际体验党内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三,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并要求他们主动定期向党组织作口头或书面的汇报。党组织要指定专人经常找预备党员谈心,对他们存在的缺点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不能姑息迁就,对他们的优点和成绩也要给以充分肯定和鼓励。党支部要定期研究讨论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示、帮助。

第四,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五,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年预备期的全面了解,看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能否比入党前更严格要求自己,克服缺点,努力进步。了解其政治品质,对党和党的事业的态度,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了解他们是否履行党员义务,了解他们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79.如何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将其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让他们在党内生活的实践中锻炼,同时,党组织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及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第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党支部在对预备党员进行一年预备期的全面考察了解后,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凡是认真履行了党员义务、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有的预备党员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党组织继续进行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向所在的党小组提交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进行酝酿,并将酝酿意见提供给党支部;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以及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分析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表决后,支部负责人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组织保存。

80.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哪些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党章第五条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根据这些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2)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4)确定入党介绍人。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6)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7)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8)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接受预备党员。

(9)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10)指定谈话人谈话。

(11)党委召开会议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12)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13)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1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后,转为正式党员。

8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什么时候算起?党员的党龄从什么时候算起?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党员的党龄是指正式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实际经历的时间,也就是说只有正式党员才能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党龄。所谓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入了党,就有了党籍,即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他就有了党籍。所谓党龄,则是指其成为正式党员起,到现在所经过的时间,党籍和党龄是有区别的。

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同时预备党员还要在预备期内接受组织上的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确实符合党员条件的才可以转为正式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因此,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党员期满转正之日算起,是十分必要的。

82.为什么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必须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建党原则。因此,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一个组织,就是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作为这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的一员,参加这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如果党员不参加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的组织生活,那么,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就成了空话,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监督也难以实行。

对党员来说,通过参加组织生活,可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取得党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得到锻炼,增强组织观念,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可以在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下,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对党的组织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广泛吸收党员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可以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遵守纪律;可以经过讨论和开展正确的思想斗争,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和享受党员权利方面都是一样的。由于工作需要,有的党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但是,不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职务的高低,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负的领导责任有区别,并没有尊卑贵贱之分。因此,所有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都要毫不例外地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有的党员担任领导职务后,参加了领导机构的工作、学习和会议等活动,就认为这是参加了党的组织生活,不再参加或很少参加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这是不对的。领导机构的工作、学习和会议等活动,固然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一部分,但不能代替党的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因为党的支部、小组是基层组织,同党内外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只有参加党的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才能直接听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保持同党内外群众的密切联系。所以,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来说,参加党的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对于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倾向,保持普通党员的身份,加强同群众的联系,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83.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如何处理?

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84.对什么样的党员可劝其退党?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5.什么样的党员可认为是自行脱党?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