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的“口香糖”(1/3)

微-能除口臭的食品有很多种,除了丁香和糖炒栗子,还有橘子、橙子等水果以及花椒、茴香等调料。清朝的男人去青楼嫖妓,吃完花酒都要再叫一盘糖炒栗子,究其原因,无非是想除除口臭,好跟神女同赴巫山。嘉庆时另有竹枝词:“寒火三更灯半灭,门前高唤灌香糖。”“灌香糖”指的还是糖炒栗子,这玩意儿甜香四溢,吃一枚美半天,小夫妻夜半过生活,用它清新一下口气再接吻,情趣陡然上升。清朝的北京人爱吃零食,特别是嘉庆年间的男人,身上常拴一荷包,荷包里装满胡椒籽儿,会客之前,那手先伸进荷包里,捏出一粒胡椒来,撂嘴里嗑。见人说话,一嘴的胡椒味儿,把口臭盖过去了。胡椒很辣,吃多了上火,除此之外,其功能跟我们的口香糖颇为类似。

“上当”的来历

微-清朝末年清河地方有一个大户人家姓王,世代经营当铺,家大业大,生意兴隆。生活富裕了,各房的族人开始懒于经营了,就把资金存入当铺做入股的股东,日常的典当营业事务全交给一个名叫寿苎的年轻人来主持。寿苎酷爱读书,喜欢校刻书籍,对生意却并不精通,处理典当业务非常随便。王氏族人见此情景,都认为有机可乘,不约而同地从自己家中拿一些东西到当铺来典当。各人估定了高于物品本身的价格,要伙计如数付给,伙计不敢得罪股东老板,寿苎也心不在焉,不加阻拦。就这样,没过两个月,典当的资本就被诈骗得差不多了,一家资金充足的当铺破产了。“上当”原指去当铺典当东西,后来人们就把受骗叫“上当”。

清代也有假冒伪劣

微-据《阅微草堂笔记》记载,乾隆丁卯年(1747年),纪晓岚到京城参加乡试,住在一家小客店之中,他买了一支蜡烛,居然点不着,原来蜡烛是泥巴做的,仅是外面敷了一层羊脂。纪晓岚在京城还买了16块明代制墨师傅罗小华制的墨,装在一个大的旧盒子里面,像是很老的旧东西一样。买回去一用,那墨竟然是泥巴做成的,只是表面染成黑色,就连上面的白霜,也是放在潮湿的土地上长出来的。又有一回,纪晓岚的仆人花了两百文买了一双皮靴,觉得很划算,很是得意。一个下雨天仆人穿着新皮靴出门,回来却是光着脚的。原来靴筒是用乌油的高丽纸揉皱以后做成的,靴底则是糊上一些破的棉絮,旁边用布缝起来的,一着雨水七零八落。

手段高超的骗子

微-据《阅微草堂笔记》记载,清代有个人在西城租住了四五十间房子。这个人租住了半年多,一直按时交纳

房租,所以房子的主人也没有过多询问他的事情。有一天,那个租户忽然关门走了,也不告诉房子的主人。房主得知后过去查看,只有前后和邻着街道的房子还在,中间的大部分已经变成一堆废墟。原来这个房子前后都有门,那个租房子的人在后门开了一家木材店,卖盖房子的木料,暗地里就地取材把他租住的房子里的屋梁、门窗都拆掉卖了。房主和租房人不住在一起,又因为比较信任人家,所以一直没有发现。整栋房子四五十间,那个做此“买卖”的,在拆卸和运送的时候居然一点儿痕迹也没留下,真是高人一个。

中秋节的偷俗

微-中秋节是我国传统节日。清代的中秋节不仅沿袭了古俗,还有拜月、烧斗香、走月亮、放天灯、树中秋、点塔灯、舞火龙、曳石等活动。最具特色的当数“偷”俗。

在黄河中下游、淮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等地,中秋夜有偷摸之俗。未孕妇女要在小姑的陪同下,到田野瓜架、豆棚下偷些瓜豆。传说偷摸南瓜,易生男孩;偷摸扁豆,则生女孩;若要偷到白扁豆,那更是吉兆,除生女孩外,还象征着夫妻白头到老的好兆头。清人梁绍壬说:“鸠

兹(芜湖之古称)俗,女伴秋夜出游,各于瓜田摘瓜归,为宜男兆,名曰摸秋。”陕西一带的偷俗略有不同,中秋夜,家人令小孩去附近秋田去偷摸一样东西,若摸到葱,父母则认为此孩儿长大会很聪明;若摸到瓜果,则认为孩子长大不愁吃喝。中秋夜偷摸不仅不算偷,而且被偷的人家还有纵偷行为。但过了中秋节,若要再偷,那可就要按贼来惩处了。

甘人租妻

微-据《清稗类钞·风俗类》记载:在雍正、乾隆以前的时候,甘肃有租妻的风俗。这种风俗的盛行,主要是很多人娶不起老婆,但是很想要儿子,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就去租人家的妻子。一般是写个字据,双方签字,写上租的期限,有的是两年,有的是三年,还有的干脆直截了当说得了儿子就算契约到期。过了期限,原夫就要马上接回家,一天都不能多留。

后来演化到有些外地人来游玩,也开始租妻来排遣寂寞。客人付钱给夫家,丈夫签了字据之后就要离开家里,把房间都让出来给客人住。这里面的交易完全取决于丈夫,如果丈夫不允许,哪怕妻子和客人再怎么想在一起都不行。

以人为鸟

微-据《清稗类钞》记载:福建、广东地方的人喜欢打斗,打架的话,当然人多势众更有胜算,于是就诞生了一样职业,专门帮人打架。在还没有开始打之前,有些村的人就去别的村子雇

人,而对于雇佣的人就称作“鸟”。雇佣一般也就是立个字据,也叫誓约,上面写着:“××雇×村鸟一百只,鸟粮每只每天三百文。如果鸟飞不归,就要补偿每只鸟一百千文,听天由命,不得反悔。”这里的“鸟飞”就是指雇佣的人在打架中被打死。所以在斗殴的时候,往往把“鸟”放在最前面,即使他们被杀死都在所不惜。

广东“不落家”风俗

微-据《清稗类钞》记载:顺德、佛山各地曾有“不落家”的习俗,即女子迫于父母之命,不能终身不嫁,只好在婚礼后长归母家,避免与丈夫同居,俗称为“不落家”。

“不落家”的女子,蓄意要过独身生活,到出嫁前,由先辈姐妹教以应付洞房之法,如穿上一套特制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固的防御衣服等,使新郎无法扯开;出嫁时身藏剪刀作自卫武器,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厉声呼救。

“不落家”妇女,仅在夫家住30天,回门后就不返夫家。但她仍是夫家之主妇,在重大节日或夫家有红、白事时,才被夫家人迎回去。也有终身避匿,不回夫家亦不回母家者,谓之“走密身”。只有本人病重无药可救时,才使人抬回夫家待终。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及身后费用,俱由女方自备,所有遗产留给其夫的妾室及庶出子女。

广西**子赠簪

微-据《清稗类钞》记载:在广西某些地方,未婚的女子如果有了自己的心上人,被家中父母知道了,也不会被禁止。她们可以自由地和这些男子交往,但两人一旦成为相好,男子就必须赠给这些未婚女子礼物—簪子,金簪、银簪、玉簪都行。女子的相好越多,她得到的簪子就越多。女子准备出嫁时,则把这些簪子作为自己的嫁妆带到夫家,并盛装打扮,将所得簪子全部插在鬓发上,还在妯娌亲戚间互相炫耀。簪子越多,女子就越受人尊敬,在夫家的地位也就越高。

青海防客用木棍

微-据《清稗类钞》记载:青海土著人的习俗,一般都是全家人聚在一个牛皮帐中睡觉,要是有亲戚朋友来了,也是一起居住。只是来了客人之后,一家之主要比往日睡得晚和起得早,一是为了尽待客之道,二来也是要防止客人心怀不轨。到了晚上的时候,男女老少都躺在一张**,主人在每两个人中间放置一根短木棍,做好记号,就相当于划了界限。清晨的时候,主人第一个起来,挨个检查木棍的位置是否有移动。如果要是木棍没有移动,主人会特别高兴;如果木棍移动了,则会非常愤怒。要是上面有踩踏的痕迹,主人就会毫不客气地下逐客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