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审讯被告

审讯被告是刑诉法公审的中心环节,但是,在昭和二十三(一九四八)年修改的战后刑诉法中废除了。对于旧刑诉法的修改是在于承认被告人的沉默权、限制坦白交待材料的证明力以及尊重人权、防止误判这样一个指导思想下进行的。

但是,正如前所述:这一切仅是表面上的东西,实际上那种过去固有的“交待就是证据之王”式的思想方法,仍然作为一般强大的潜流而残留着。被告人如果是任意性供述,审判长就可以随时就需要的事项要求他回答问题。陪审员、检察官、辩护人也可以向审判长吱一声,对被告人进行审问。

在这种场合下,不可忘记被告人是当事者的一方,要严加避免那种追求被告人、强迫交待的态度。然而,实际上是怎样呢?毋宁说着眼于听被告人的辩明上了。话虽如此,然而在新刑诉法中没有规定被告人宣誓,即使提供伪证也不受罚。被告所担心的只是:讲得对自己过于有利,不会被法院所置信。这样,对被告人的讯问就具有了极其暧昧的特性。一个职权意识相当强的审判官,往往会根据以前法庭审判经过情况所得到的心证,对被告进行比检察官还要检察官式的讯问。

即使修正了法律,也仍残留着无法改动的部分。因此,在一切没有随时间推移、改变整个法律界人事构成之前,纯粹按照法律的审判是不可指望的。

对于上田宏本人的审讯是在实地验证那天三周以后的十一月十五日午后。在此以前,一般审判只隔两周左右,但这次却隔了三周,其原因是实地验证报告赶不出来。

遗憾的是,我不能对鉴定人的审讯情况加以详述。其原因是,跟笔者在这个小说中,关于尸体形状、位置的描绘不做推理式的描绘的原因相同。

由于宫内承认了跟踪初子到晒泽,所以,辩护一方撤回原申请的证人樱井京子、米子吉成。因为菊地认为伤口状态是重点,所以,他曾申请出差到神奈川县警察署把解剖尸体的法医请来做证人。十一月十五日午后法庭的安排是:首先开始对尸体鉴定人法医的讯问,然后是对被告人上田宏的审讯。

鉴定人在这方面的供述都是具有惊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的。一般读者也可以不必知道。但往往谈论得极其详细,好象爱好尸体成癖;从所谈内容来看,也往往夸张,说得神乎其神。在此仅概述一下就足以充分了。

尽管秘书官和速记官拼命忙活,公判的调查报告,一般来说,到下次公判之前是搞不出来的。然而,实地验证是在法庭以外进行调查,所以,在形成调查报告、提到法庭之前,是不具有证据能力的。从实地验证到下次公判所以需要三周时间,实质就是根据这一理由。

“现在,审判官、检察官、辩护人就要进行各种审讯,对待这些审讯,你可以回答,也可以不回答。但是,既然回答了,其内容就要被作为证据,所以,希望在你回答问题时注意。”

在公判的第一天,谷本审判长在被告陈述意见之际就曾经这样提醒过,因此,按理在这个阶段倒不一定再重复提醒。但是,谷本审判长考虑到他还是个少年,就又重复了一次。

“知道了。”上田宏清楚地回答。

上田宏的表情和心理状态在各种审判阶段,概括地说,是紧张、不安的。从他现在的样子来看,他似乎感到审判已经接近尾声了。他下定决心:只讲该讲的,并做好了接受裁判的精神准备。

“但是,你没有想过,把被害者推到崖下,被害者伤势就会更重,从而会真的要死吗?”

冈部检察官向上田宏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如果作案瞬间的情况记不起来的话,那为什么在警察派出所和检察厅做了那样详细的交待。关于这一个问题,冈部检察官心中也是清楚的,因为他多次取证过这样的供述材料。但是,既然上田宏现在又加以否认,所以,这才不得不在法庭上又一一予以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