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午后的法庭

“证人宫内辰造!”

随着庭吏的一声呼唤,一个早就背靠着通向走廊的门口站着,并以不安的目光注视法庭的男子,惊嘘地走向证人台。他脸色灰苍苍的,有三十多岁的样子,矮个儿,约有一米六三。从背后看去,他似乎相当瘦弱,颚骨颇宽。他上身穿了一件薄薄的灰色西装,系了一条深褐色带条纹的领带,显得很不协调。他长了一头黑发,虽然搽着浓浓的一层发油,但脑后仍然直挺挺地耸立着一小撮乱发,显得刺眼,令人生畏。

“证人名字?”

“宫内辰造。”

“住址?”

这个住址跟检察官在证据申请书上所记的不同,对此,主任审判官野口也发现了。

“东京都新宿区大久保町一千八百五十号绿风庄一〇五号室。”

在提出证人名单以后,证人的家搬了的情况也是有的,检察官倒是不必一一通知法院,按惯例询问时,也不予以追究。

这是审判长的例行审问。宫内以略微嘶哑的、但是却非常清楚的声音回答。

“职业?”

“三十三。”

“现在开始对你询问。问你的事情你要老实地讲。在回答时,害怕涉及到你的问题时,可以不讲。但除此以外,你可要如实讲,要是撒谎就要追究你伪造罪,这一点,我特别请你注意。”

“年龄?”

“辩护人,请提出反讯问。”

“检察官,”

“所说的肉体关系。”宫内马上大声回答。

“从何时开始有关系?回答要简要。”冈部检察官用事务性询问的语气问道。

“我跟坂井初子是从昭和三十二(一九五七)年在东京新宿酒吧间认识的。”宫内以朗读似的声调开始说,“打那以后,初子返回故乡,在厚木开了一家味美饮食店,所以,一段时间我们没有见面。但后来,我们在厚木我的一个朋友家里同居了,又重归于好。在饮食店的经营方面或其他方面,我经常受她之托,为她看过门,也替她要过帐,但象勒索敲竹杠的事我没有干过。”

旁听席突然响起一个似乎抑止不住的嘘声。发出嘘声者不是别人,就是午前出庭作证、现在坐在旁听席上的大村吾一老人。一个证人在法庭作证时,其他证人不得出庭旁听,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其他证人带上偏见。这种规定已为各国所采用。

“请等一下,”

这十二个陪审员是从与被告毫无个人关系、没有前科、而且过着正常市民生活的广大市民中选出来的。这本身就不是件容易事。如果检察一方和辩护人一方再提出点要求或意见,仅选举陪审员就得化整整一天的时间。

在美国,这种审判当然是陪审制,由十二名陪审员裁决是否有罪。但有的州在陪审前,也采用预审制。在预审中,由专家进行简单的审理,如果决定无罪,犯人用不着等到正式审判结束就可获释。

但是,在审判中,证人即使作完证,也不是完全没有再度被叫出庭的可能性。因此,从道理上来讲,还是不使证人出庭旁听为宜。

采用预审制是为了避免麻烦,使审判迅速化。被告人在预审中即使被认为犯罪,检察官当然可以要求审判。经过正式审判的被告人,一般来说是没有希望推翻原判的,都得服罪认罪。

可是,这种情况在日本法院却没有引起多大注意。就是在美国,辩护人对证人出庭旁听也是不满的,要求禁止这种做法。从证人来说,因为既然自己是证人,与案件有关,当然对案子就感兴趣,因此,也想继续出庭旁听。

“那时,你有职业吗?”

当宫内辰造说自己没有勒索敲竹杠的时候,坐在旁听席上大村吾一真差一点怒吼起来:“你这是撒谎!”但他没有喊出口,这是因为他考虑到了旁听席上是不准随便讲话的。但他实在憋不住了,便嘘了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