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党建工作格局

格局指布局、局势、态势,工作格局指工作的布局、局势和态势,是人们广泛使用的范畴,如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文化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等等。

党建工作格局是党建工作的布局、局势、态势。其基本内涵: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即党委抓、书记抓。这是党建工作格局的核心,是党建工作集中统一进行的保障。二是部门齐抓共管,即各有关部门抓。这是党建工作格局的骨架,是形成党建工作合力的条件。三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是党建工作格局的机制,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的手段。

党建工作格局是在党的建设实践中逐步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布局。2000年,江泽民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三项工作一起抓的工作格局,战略上总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部署,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从反腐败的角度提出了党建工作格局问题。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决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其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 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角度提出了党建工作格局。2010年,胡锦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践总结大会上强调:“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2014年,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宣布:“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党建工作格局体现着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这集中表现在党委统一领导。历史经验教训表明,什么时候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党的建设就顺利进行,党的阶级基础就不断增强,党的群众基础就不断扩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日益增强,党的事业就发展

壮大。什么时候不要党的领导,或者党的领导坚持的不好,如“**”时期,党的建设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遭受挫折。在党建工作格局中强调党的领导,正是吸取了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

党建工作格局揭示了党委与有关部门、有关的部门与部门、上级与下级在党的建设方面共同的方向和利益,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体现着党的建设规律。

党建工作格局也是党建工作责任。这是党委抓党建的责任,是书记抓党建的责任,是党建部门抓党建的责任,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党建落实的责任,因此,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必须完善和推进党建工作格局。

目前,党建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对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正如习近平的“三问”: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这些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格局。

第一,加强和改善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统一领导是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保证。要深化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改革,激发党委抓党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好方向、全局,搞好党的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定科学的党的建设计划、方案、举措,统领党的建设工作;正确处理各个部门的关系,科学分工,密切配合,化解矛盾,形成党的建设合力。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在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职责,促使其忠诚履职,心随责走、责随职走,亲手抓好党建。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严明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第二,完善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党的建设的责任体系和机制。抓党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部门主要是党委、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基层党组织、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它们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是完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党建工作合力的关键。要围绕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个重大课题,以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按照“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个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凝聚各有关部门党的建设力

量,齐抓共管,形成相互配合的合力。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其他有关规定,明确和强化各有关组织承担的职责,如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主要职责,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各相关组织怎样承担这些责任,理顺各个组织责任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相互区别又密切配合的责任体系。要发挥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促进各部门党的建设工作的相互协调。要完善党组与机关工委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机关党组织设置、编制、学习培训、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协作,共同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完善党委与纪委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使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三,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制度机制。这是完善党建工作格局的组织机制。党是有层级的组织系统,有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党的地方组织进一步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市和自治州组织,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组织;党的基层组织进一步分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这些组织相互区别,各有自身的职责和权限,如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等职责,又相互联系,存在着相互制约的机制。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应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确保在从严治党方面做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关于党的建设的意见,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包括党的建设情况,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建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互通党的建设的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应完善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分管领导、支部书记党的建设的责任机制,明确机关党委书记对工委书记、支部书记对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党的建设的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对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党的建设责任,等等,形成“责任者抓、抓责任者”的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尽责机制,并通过层层尽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