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的制定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担统筹协调工作。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党内法规包括党章、准则、条例和规则等。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现行党章的历次修改

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作出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现行党章历经六次修改。

(1)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条文作了部分修改,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实行差额选举的制度,此后差额比例不断扩大。

(2)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其中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在这一阶段所执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同时第一次载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写了有关遵守党的纪律的条文。

(3)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总纲作了个别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4)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首次载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还明确提出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

(5)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6)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对党章作了修改: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 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增写了“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修改,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适应这一修改,党章修正案专门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阐述,包括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着力点。同时,党章修正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内容也进行了充实。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了加

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等内容作了一些修改。

二、党章的主要内容

党章除总纲外共11章53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内容。

总纲是党章的组成部分,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总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最终目标,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二是规定了党的行动指南,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三是概括和总结了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的发展经验及其基本要求,包括:(1)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2)马列主义理论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3)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即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4)规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任务和基本政策。(5)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出四项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一)党员

党员是党的细胞。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之分。

党章第一章对党员的性质,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要求,党员的义务、权利,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入党宣誓,预备期党员的教育情况,党员的退党、劝告退党、自动脱党、除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党的组织制度

党的组织制度是指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三)党的中央组织

党章对党的中央组织的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党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了规定。

(五)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党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等作出了规定。

(六)党的干部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包含在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七)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党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八)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党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了规定。

(九)党组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十)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简单地讲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十一)党徽党旗

党章对党徽党旗的颜色、图案、性质及使用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