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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相关议题接连吵了三天,后来总算在各退一步的情况下落幕。

氏族取得了对职业认定的权力,但相对地,神殿获得了所有工会都必须登记,而且拥有调查权,当工会有任何神殿认为不当举动则能够暂停活动,甚至强制解散的权力。

对此氏族不甘示弱,又争取了放宽人数限制与市占比例的定义,毕竟对于能够控制价格的团体而言,切成越少个团体控制价格便越容易。

譬如有两个工会组织订出类似的价格,人们只能怀疑他们勾结,但他们可以辩称这是碰巧,毕竟样本只有两个,其可能性不是没有,但要是工会组织被切成七个、八个,而且均同时涨价,先不说怎么同时打点这么多人而不发现,单单只见这情况,任谁也知道其中必定有串通之嫌。

而对这情况神殿则一边成立公卖商店监督市价,并订下当垄断与哄抬行为被发现时,处以除了基本罚款外,还加上倍数的罚款来因应。倍数罚款此一条款被氏族强烈反对,但神殿基于“违背法律不能成为交易的一环”为由,强硬踩住了这条底线。

所谓“违法成为交易”是神殿相当担心的事情,假设去欺骗他人能赚到十枚金币,而神殿的罚款是三枚金币,那么中间的七枚金币必定会成为利润,又或者是违反某法

律会被判上关押刑,乃至流放刑,但却能获得其他人一辈子都得不到得好处,全会变相鼓励他人行恶,也严重违反了法律用以管理社会秩序的本质。

说到底,联邦成立的基础是神权,但神殿管理他人的权力却是奠基在公信力之上,要是法律徒留于条文而失去公信力,使人民不信,或对法律有所怀疑,那么社会崩解也不过是时间长短的问题,因此绝对不能让“我愿意用坐牢来换取某某利润”的情况正当化,更别提还有切割犯罪的问题。

会议继续进行,谁能够成立工会这件事也被拿出来探讨,最终的决议为“有竞争必要性”的职业,或“所得获利不足生存工资”的人员可以成立工会,而行政人员、治安消防人员、军人、神殿特许的军工厂、技术还被掌握在神殿手中的肥皂、松香产品、多色染布、多色织布等就业人员则没有成立工会的资格,但可在神殿的体制下成立互助会,反应其待遇问题。

又一则议案,碰上了外部人员是否能够成立工会,或成为工会幕后金主的问题,这点神殿在原先封闭的态度下被迫开放,但订下了工会必须配合政策,不得有背叛联邦之举动,不然轻则解散,重则处以极刑,算是在最后的界线上扳回一些面子。

接着,到了最重要的战线,也就是地主与佃农到

底谁才是农人的问题。

关于这点,神殿强硬采取了“耕者有其职”的防线,其所指的是一个人若是因投资工厂而成为工人,或是身为地主而成为农人,这都是不符合现实的,也违背了职业工会成立的用意。

说到底,职业工会之所以成立的其中一个理由就是为了保障民生基本需求,换言之便是稳定生存工资,自然有其保持纯粹的必要性,要是被有权控制薪资或控制生产用具者介入,那么职业工会打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成立,因为那不过是变成另一个连神殿都无法简单介入的超级压榨空间,并且产生严重的阶级问题,这对神殿治理联邦各地的问题绝对不会是好的影响。

当然,这种说法被有权的氏族所抨击,认为要是采用这种作法将会使商人不愿意承担起经营工厂的责任,但神殿的立场却十分坚定。

──你们之中有谁希望自己在落魄的时候被丢下吗?

早归一句话言明了当初其肩负神殿管理众人时的责任,并表示神殿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都过得好,要是在联邦这个团体内部有人在最繁荣的时候,却连“生存”都做不到,那么这种繁荣的意义将完全失去,而且违背神殿成立的初衷。

有所取舍,神殿要的不是耀眼夺目的光辉,而是能普照每个角落的微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