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青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共青团员的权利

《团章》规定,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二)共青团员的义务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三)共青团员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既有区别,又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相辅相成。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团员无论是享受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都必须服从共青团当前的工作任务、工作重心和最终奋斗目标。只强调权利不履行义务,就会出现滥用权利和不负责任的现象,影响共青团组织的形象和先进性;强调义务而忽视相应的权利,就会导致团员的民主权利受到剥夺,会影响共青团组织的民主性和群众性。因此,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团员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权利和义务反映的关系范围不同。团员的权利反映的是团员和团组织的关系,标志着团员在共青团内部具有参与、决定团的重大决策和决定以及参加组织生活的资格。而团员的义务既反映着团员与共青团组织的关系,也反映着团员和社会的关系。其次,权利是共青团组织依据《团章》赋予每个团员的权力和利益,是一般青年所享受不到的;而义务则不然,共青团员应尽的义务,许多方面也是一般青年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共青团组织应把团员义务和权利作为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引导团员自觉地履行团员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并对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团组织还应引导团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为团员行使权力创造条件,注意保障团员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