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难点精讲精学

▶ 制度反腐的核心是什么?

改革开放30多年,是制度建党原则、制度反腐方略从认知到深化、再到确立的过程。制度反腐是主体以新的权力结构(而非旧的权力结构)为载体而开展的反腐败斗争。而制度建设最核心最具实质的问题是权力结构,健全有效的制度必然是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

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要厘清三个关系,即授受关系、制衡关系和回归关系。

其一,明确权力的授受关系。权力只有来自权利,权力才会代表权利。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党员当家作主。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本体和授予主体,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是党内权力的代理者和执行者。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源于党员的授予和委托。基于此,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明确党代会对全委会、全委会对常委会的权力授受流程和委托代理关系,以此确认党内权力的授受关系。

其二,明确权力的制衡关系。权利只有制衡权力,权力才会服从权利。监督权是宪法和党章、条例赋予党员的一项重要法定权利,是党员权利体系的重要构成元素,又是党和国家监督制衡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切实纠正只把党员当作权力监督的客体,忽视其监督的主体性,导致监督主体不全甚至缺位的现象,同时要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广大党员要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着力打破党内监督的神秘化和封闭化,解决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明确党员监督权的重点指向、重点领域和价值目标,切实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其三,明确权力的回归关系。权力只有回归权利,权力才会属于权利。党章作为党的权力结构和监督制衡体系的一项根本性制度,确立了广大党员在整个权力结构和监督制衡机制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领导干部的权力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存在。既然权力源自于党员的授予和委托,就必须体现委托之秩序,履行之回归要约,以保证实现权力的本质归依和价值原则。

▶ 为什么说反腐需加强制度系统设计?

社会生活中的腐败现象,归根结底,是公权力运行的伴生物。历史地看,我们往往把腐败看作来自外界的腐蚀,权力是否会腐败,要看掌握在什么人的手中。对干部加强思想教育,增强他们的党性修养,提高他们用权力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是完全必要的,但单靠自律是难以遏制腐败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们逐步看清了腐败与权力的必然联系,腐败现象既不姓社,也不姓资,资本主义社会有,社会主义社会同样会有。从权力约束上寻求治本之策,成为今天反腐败的社会共识。从十八大报告明确“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都说明我们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点。

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屡禁不绝的腐败现象表明,用零打碎敲的措施进行约束,就好比堂吉诃德用长矛大战风车,远远不足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必须把纵向权力制约、横向权力制约和非权力对权力的制约统筹起来,形成多元化的监督约束体系,遏制腐败

才有足够的力量。

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制度在朝着体系化的方向迈进。但是,缺乏体系性、系统性,仍然是现有反腐倡廉制度的突出特点。我们往往把文本体系误认为体系本身,似乎形成了文件,就算完成了制度建设。结果是,关于反腐败的文件不少,落实起来经常是雨过地皮湿,不起多大作用。

缺乏系统性的另一个表现是,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出台的各项规定,如果不能有机地连接起来,形成闭合的系统,就会导致制度建设事倍功半,甚至出现制度变形。比如说,上对下监督的巡视制度如果不和下对上的监督相结合,就会出现“谁来管钦差”的问题,结果可能导致新的腐败。

从现实情况看,我们的权力约束过多依靠行政命令体制,依赖纵向地用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进行约束。我们强调了一系列“必须”、“一定”、“绝不”,但主体单一,主要指上级机关。这种权力约束导致的难题是:约束权力的权力由谁来约束?历史证明,把希望寄托在纵向的权力约束上,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因此,为了弥补纵向约束的不足,应该加强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民主是约束权力的最好途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王长江)

▶ 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遵循哪些原则?

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第一,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反腐倡廉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把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作为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核心内容,使全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必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开展,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之中,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既通过开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又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

第二,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建设廉洁政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 “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这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早在1941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修改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时就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党的十八大从党和国家建设的全局出发,鲜明地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这个奋斗目标

,同时还明确地阐述了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内涵,即“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廉洁政治和“三清”这些重大廉洁理念的提出,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从战略层面对反腐败斗争进行规划,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着眼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建设廉洁政治,干部清正是基础,政府清廉是关键,政治清明是核心。“建设廉洁政治”,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原则性要求,更不是“应景式”的规定,要放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大局中去谋划,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全局中去体现,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中去落实。夯实廉洁政治基础,必须切实体现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之中,体现在每个党员干部思想、行为之中,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政府的公信力、干部的执行力和制度的约束力。只有这样才可能打赢反腐这场生死存亡硬仗,在人心向背的抉择中赢得民心,用严惩腐败的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党有信心有决心也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决不搞“群众运动”,但我们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打一场反腐败斗争的人民战争。 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加强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方针,逐步走出一条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路子。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同时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决反对腐败,既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又要有效预防腐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相结合,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闫群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