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纪律是保证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把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作为一个专题进行了系统论述、重点强调。这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进党的事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循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履行使命、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目标任务的需要。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马克思主义政党力量的凝聚和运用,在于科学的组织。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一个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科学严密的组织体系。组织严密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根本组织保障。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党之所以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就在于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而这些又必须以严明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作保证。没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同没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样,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成为群龙无首、各行其是的乌合之众,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失去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

当前,党内遵守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也很突出,有的还比较严重。比如,有的党员干部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热衷于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老子天下第一,甚至把主政的单位和地方当成自己的“独立王国”,用干部、作决策不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有的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有事瞒着组织,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集中不够,班子成员各自为政,互不买账、互不服气,内耗严重;有的跑风漏气,将组织的内部决定和考虑向相关人员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拉票、助选,干预人事安排,插手案件查办;有的讲关系不讲原则,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有的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等等。以上这些形形色色的自由主义、分散主义、个人主义问题已经成为党的一大隐患,如不认真解决,任其发展蔓延,党的团结统一就会遭到破坏,党的执政根基就会发生动摇。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又靠什么来保证呢?就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在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成为新常态的今天,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面对“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刻不容缓。

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必须坚持

组织原则,落实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是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要严格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党内没有特殊党员,在社会主义中国,不存在制度笼子之外的权力,也不允许有党纪国法之外的党员。任何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都不允许妄自尊大、我行我素,更不允许在党内搞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政治活动。

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圈子。在党内,所有党员都是平等的,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不得违反组织纪律和制度指使干部做事,不得把商品交换的做法引入党内生活之中。任何干部不得执行个别人违反组织纪律和制度的授意,下级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

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守不守纪律,讲不讲规矩,是党性和对党忠诚度的“试金石”。共产党员必须在增强党性上下功夫,强化党的意识,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在组织面前不隐瞒自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党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要强化组织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约束,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糊弄党组织。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弘扬正气,敢于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坚决斗争。

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深入开展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意识,加大执纪力度,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执纪必严,理直气壮、板起脸来抓纪律,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坚决改变一些地方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状况,努力在全党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把坚持党性原则、严守组织纪律自觉统一到思想和行动中。

第一,强化组织观念,牢记党员身份。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是党员干部的天职和本分;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既是党性所系,也是纪律要求。真正做到这一条,

必须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党员意识。坚持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不断增强对党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二是服从意识。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三是责任意识。一些党员干部执行组织纪律时紧时松、要求不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弱化,降格以求。要坚持把遵守党的纪律作为政治责任、终身责任,作为一以贯之的党性追求,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自觉在约束中工作、在监督下干事,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强化制度约束,遵循组织程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守组织纪律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严格按程序办事、按制度执行。如果无视组织程序、制度规定,我行我素,对个人就如同无舵之舟、无缰之马,迟早迷失方向;于组织则如同一盘散沙、一堆乱麻,难以形成合力。遵循组织程序,必须落实“三个严格执行”: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这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作为班子成员,首要的是摆正位置,站稳立场,积极建言献策,把看法摆在桌面,把意见说在台面,把问题解决在当面,切实维护班子的团结。二是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把“认真”二字落实到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把“从严”要求体现在党内生活的各个环节。发扬整风精神,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敢于揭短亮丑、自我解剖,敢于同错误和消极现象作斗争。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要把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放在突出位置,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该走的程序不少、该经的步骤不省、该坚持的标准不含糊、该把的关口不放松。

第三,强化执纪刚性,维护纪律权威。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遵守纪律无条件,执行纪律无“禁区”。实践中必须努力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存敬畏之心。从周永康、薄熙来等反面典型中深刻地认识到,党员干部如果对组织纪律失去敬畏之心,就容易随着职务升迁而忘乎所以,久而久之也就不愿再受党纪国法的“束缚”,丧失了必要的政治觉悟和法纪观念,一步步走向腐败堕落。要始终保持对纪律的高度敬畏,把组织纪律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严格按规矩办事,慎独慎初慎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纪律“红线”。二是明规矩之限。搞清楚作为党员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弄明白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该怎样做,明确纪律的界限,切实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懂规矩。三是负担当之责。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维护纪律权威还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敢于板起脸来批评、认起真来纠正。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同志襟怀坦白,以诚相见,不搞一团和气,对干部身上的缺点不足、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团结帮助其他同志一起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清醒人、明白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