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委办公室公文办理的基本要求

(一)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公文初审的重点项目

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

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要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二)收文登记

收文登记是管理收入文件的“账目”

,可以用它记录收文及其处理情况,控制文件的运转,明确交接责任,避免紊乱。因此,设立收文登记是管理与保护文件的一种必要措施,认真履行登记手续是文书处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收文登记的具体方法是:在文件上加盖文书处理章,然后进行登记。文件登记项目一般应包括:收文顺序号、文件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签收、归卷号、备注等。登记要及时,字迹要清楚,不要勾抹或涂改。如果有的文件原来没有标题,只写有文种的名称如只写“通知”“通知如文”等,可根据文件的内容编拟一个简明确切的标题,填写“收文登记”上,不可收文无标题。对需要催办的文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样式1

文件登记簿

样式2

转出文件登记簿

(三)发文办理程序

发文办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创制、处置与管理活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包括文件的复核、登记、印制、核发几个阶段。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四)发文登记

发文登记的项目主要有:发文日期、发文字号、文件标题、密级、份数、发往机关、签收、归入卷号、备注等。

发文

登记的主要作用

便于管理和保护文件,防止积压丢失。

便于查找和检索文件。

便于文件的统计和催办工作。

作为核对与交接文件的依据。

样式

发文目录簿

(五)用印登记

用印即印章,它是代表机关职权的凭证和标志。机关印章是由批准成立本机关的上级机关颁发的,表示授予职权。按照规定,印章应由专人保管,专门加锁,经常检查,及时清洗。必要时,应密封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打印的文件上盖章,要凭领导的签发字样作证。

样式

用印登记簿

(六)公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公文立卷归档的程序

编制立卷类目。

平时归卷。

年终调整。

拟写案卷题名。

排列卷内公文次序并编号。

填写卷内公文目录与备考表。

填写封皮。

装订。

案卷排列与编目。

归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