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巡视工作人员的纪律与责任

《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巡视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巡视工作人员同样要强化遵守党纪的意识。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巡视干部只有勤奋工作、切实履职,敢于担当、勇于付出,遵守纪律、严守秘密,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巡视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勤勉敬业、勤俭节约,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和巡视工作秘密;不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不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为干部提拔和调整打招呼;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铺张浪费、接受超标准接待或提出过高生活方面的要求;不接受礼品,不在被巡视地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庆典、剪彩等活动;不涉足影响巡视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活动;不擅自在驻地外食宿。巡视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巡视组在遵守巡视纪律方面做出了示范,比如中央第七巡视组巡视某单位时,该单位党组派出联络组,负责日常与巡视组对接,搞好协调保障。随着巡视工作的深入,巡视组掌握了一些有关该联络组组长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并进行了深入了解。面对这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巡视组上下严守纪律,没有半点儿跑风漏气。直到巡视结束时,那名联络组组长都未察觉到任何异样。巡视组绷紧了纪律意识,经受住了巡视纪律考验。

巡视组要加强党组织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巡视干部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发现问题、总结归纳的能力,善于抓住个性、把握共性,掌握历史脉络、把准政策界限,体现政治性、政策性。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回避制度,严禁跑风漏气、打探消息。要遵守廉洁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担负起沉甸甸的巡视责任,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巡视组应当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对巡视组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提高巡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巡视组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巡视组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