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律是党的生命

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

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如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已经展开,“十三五”号角已经吹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决胜阶段,广大党员干部能否守住纪律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关系到党的形象,影响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唯有如此,我们党才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靠着纪律和规矩 我们一路走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制定了纪律和规矩却不严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没有前途的政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就是规范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称其为党内政治生活带电的“高压线”,毫不为过。我们党90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可以说正是靠着它走过来的。

我们党成立伊始,就强调立规矩、讲纪律。1922年在上海召开二大的时候,尽管全国只有195名党员,但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便专列“纪律”一章,计九条。其中规定,各地党的组织“不得自定政策”,凡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各地党组织不得违背中央立场“单独发表意见”,“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则必须开除党籍。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章,严明政治纪律,立下这些规矩,使党和那些只在口头或书案上讲讲马克思主义的松散学术团体之间划出了一道鸿沟。当时,确实有些人,包括曾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甚至参加筹备建党的一些社会名人,受不了这些纪律和规矩,先后离开了党,或被党开除了党籍,但党的队伍更加生机勃勃。此后大约不到5年时间党员就超过5万人,由此迎来了国共合作的大革命**。大革命失败前夕召开的党的五大,面对危急的形势明确提出:“宜重视政治纪律”。

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陷入生死存亡之境,叛变者有之,不听招呼者有之,消极动摇者有之,在党内另立派别者也有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强化信念和纪律、维护党的团结、提高战斗力,至关重要。192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亲自主持了一场入党仪式,在他确定的24个字的入党誓词中,便有“服从纪律”这四个字。这份入党誓词后来虽几经调整和修改,但“服从纪律”这条意思仍保留至今,最新的誓词表述是“严守党的纪律”。与此同时,毛泽东同志还创设了人民军队的基本纪律,后来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第一条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讲的就是政治纪律。1929年的《古田会议决议》之所以重要,在于它对党和红军内部存在的不讲政治的单纯军事观点,对削弱党的战斗力的极端民主化倾向,对不执行党的决议、不开展正确的党内批评的非组织化观点,对小团体主义和享乐主义,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反对措施。正是靠着这样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走出绝境,重新形成了红红火火的局面。哪怕是后来由于“左”倾教条主义的错误,我们党再次陷入绝境,也依然靠着这些纪律和规矩所形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走过了千难万险的长征之路。

延安整风初期,为了统一全党的思想,毛泽东同志在1941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意思是党的建设,既要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来指导,也要靠铁的纪律来约束。为什么讲这个话?毛泽东同志说得很清楚:搞宗派主义,既排外,又排内,“闹独立性、不服从决议、没有纪律的现象,必须整顿”。视纪律为“霸道”,是强调其刚性约束,党员干部必须有敬畏之心,不敬畏,就不会去认真遵守,就会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1942年普遍整风开始后,毛泽东同志又讲: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这就是“认真”,就是“霸道”。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才可能形成自觉。延安整风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通过坦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风党纪建设上形成了一种广泛的自觉,克服了多年形成的宗派和山头现象,使全党在新的高度上实现团结和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延安整风是提出和推进党的建设这项伟大工程的里程碑。

西柏坡是我们党在农村的最后一个指挥所,但同样是严纪律、立规矩的地方。1948年,解放战争开始打得比较顺利时,党内无纪律倾向有所抬头,作决策不请示报告的情况屡有发生。毛泽东同志对此高度警觉,要求全党“懂得必须消灭现在我们工作中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会议强调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党的下级的重要决议必须呈报党的上级组织批准以后方准执行;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将不同意见的争论,及时地、真实地向上级报告,其中重要的争论必须报告中央。随后,即将进入北平时,我们党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确定了必须遵循的“六条规定”。这些做法,对我们党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进而顺利地转变为在全国执政的执政党,有着重大意义。习近平同志2013年7月到西柏坡视察时,敏锐地点出了这个意义。他在当年中央政治局开会的屋子里与人们座谈时说:“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

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上海、井冈山、延安、西柏坡、北京,这些立规矩的地方,都成为醒目的路标,上面都写着“纪律”二字;每一段行程的跨越,靠的是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当然,历史也曾告诉我们一些反面教训。“**”时期,林彪、江青等人搞团团伙伙,结派营私,不少地方和部门则大闹派性,各行其是,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乱源。为此,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为了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做了两件大事。一是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是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同志在开创新道路的过程中更是反复强调,我们党要团结和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我们党正是靠这样的政治优势,走过了30多年不平凡的改革开放历程。

回顾历史,是为了今天。我们党今天面临着“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怎样应对,需要深思。在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面前,一些党员干部精神松懈,不以为然,违规违纪的情况不在少数。不严明政治纪律,不树立规矩意识,就会迷失方向、损毁形象、失去力量,要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谈何容易,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王道”更为艰难。因此,以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决心从严治党,非严明纪律这条“霸道”不可。我们党靠着纪律和规矩,一路走来;必须靠着纪律和规矩,才能一路走好。

党的纪律优势的形成发展及启示(节选)

一个没有纪律的组织,必然是涣散的组织;一个纪律松弛的政党,必然是缺乏力量的政党。历史已经证明,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风险危机和艰难险阻,我们党都能领导人民战胜它们,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这是因为我们党是一支用严格纪律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先锋队,严明的纪律保证了党始终坚持为真理而斗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从而具有坚强的战斗力。

……

二、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奋斗中形成了鲜明的纪律优势

我们党之所以伟大和光荣,是因为她在90多年的奋斗中,形成了具有巨大意义和力量的纪律优势。这一优势与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一起,保证了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引领着中国社会前进的正确方向。

理想高远。党的纪律蕴含着高远的理想。正是有了高远的理想,党的纪律才有了活的灵魂,也使得广大党员树立起坚定的信念和无坚不摧的意志。因为理想高远,坚信“将来的环球,必是赤旗的世界”,“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因为理想高远,“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一张白纸”逐步被画上又新又美的图画;因为理想高远,我们书写了灾后重建奇迹,创造了无与伦比的奥运辉煌,实现了中华民族千年飞天梦想。

严格要求。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党的纪律的统一性,即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一切党员,不论职位高低、资历长短、功劳大小,毫无例外地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谁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按同样的原则处理;在党内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和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即党的纪律是是非分明的,是有量纪标准的,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法不责众”、以言代纪、以功抵过。

服从大局。党总是根据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制定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要求全党服从大局,保证贯彻执行。服从大局,体现在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中;体现在各地区各部门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生动实践里;体现在千千万万共产党人恪守本职、不计名利、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闪光情怀中。

植根人民。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也始终是党的纪律的核心理念,并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不断发扬光大。“我听了老百姓的话,老百姓肯定会听我的话”的前华西村老书记吴仁宝,“一个共产党员爱的最高境界是爱人民”的孔繁森,因公殉职赢得14万百姓十里相送的女公安局长任长霞……正是以这些英雄模范为杰出代表的无数共产党人,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才获得了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与时俱进。90多年来,党所培育形成的纪律总是随着实践的深化而不断丰富,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一是不断增添新元素。随着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发生变化和党领导的事业不断推进,坚持民主集中、强调谦虚谨慎、反对贪污腐化、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政企分离等新的元素,不断充实到党的纪律建设内容之中。二是不断赋予新内涵。坚定信念、艰苦奋斗、联系群众、恪守本职等是党不同时期的纪律共有的内容,但因时代条件和实践基础不同又有所区别。正是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才使党的纪律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三、在坚持和发扬党的纪律优势过程中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

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新的历史机遇和风险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和发扬党的纪律优势,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纪律建设与思想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推动全党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中加强纪律建设,保证党的思想路线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加强党的宣传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党的教育纪律,着力增强全党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加强党的学习纪律,大力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纪律建设与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加强纪律建设,保证组织人事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各项干部人事纪律,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持公道正派,反对徇情谋私;坚持五湖四海,反对拉帮结伙,搞亲亲疏疏。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使用的不通过。对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记录在案,不予提拔,已在领导岗位上的要坚决撤换。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扩大干部工作民主,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

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纪律建设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中加强纪律建设,保证我们的工作始终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坚决反对对群众利益诉求麻木不仁、久拖不决的官僚主义,摈弃简单粗暴、不依纪依法办事的工作方法,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歪风,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行为,查处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查处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大力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纪律和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骄傲自满、固步自封、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思想,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纪律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中加强纪律建设,保证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要通过加大查办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通过深化党务、政务和事务公开,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形成巩固党的纪律的土壤。大力加强党的廉政纪律,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

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纪律建设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中加强纪律建设,保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坚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以严明的纪律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不断推进纪律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以严格的纪律保证制度切实得到贯彻执行,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90多年来,我们党创造的辉煌业绩举世瞩目,形成的纪律优势影响深远。站在历史新起点上展望未来,我们依然任重而道远: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的事业需要严明的纪律来保障。我们要深入把握党的纪律优势的科学内涵,结合新的实践不断进行丰富和发展,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做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不断巩固执政基础,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严明党的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认真学习这一重要论述,结合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和把握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在管党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纪律约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我们党有八千五百万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党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这个总体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各项目标的根本保证。从当前形势看,严明党的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一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是我们党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管理模式,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一些党员干部头脑里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等错误思想也随之滋生发展起来,加之社会上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对党内生

活的影响,以及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使得党内一些党员目无组织、口无遮拦,对组织决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把分管工作当成自己的禁脔各自为政,拉帮结派等种种问题日渐严重起来,纪律被当做“软约束”而束之高阁,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二是大量腐败案件一再表明,党员干部出问题大多始于破坏党的规矩。而这些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后,党组织又没有能够及时严肃党的纪律,致使他们的小错误演变成大错误进而违反国家法律,跌入腐败的深渊。三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必然导致党内的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导致令不行、禁不止,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其结果必然使党丧失战斗力和凝聚力,必然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尖锐的现实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把严明党的纪律放在突出的位置,挺在前、立起来,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将全面从严治党扎扎实实地推向深入。

严明党的纪律是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列宁曾经指出,无产阶级的统一是这个阶级取得胜利的必要条件;而无产阶级政党不统一,无产阶级也就不可能统一。那么,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呢?习近平总书记讲了四个方面,即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这里所讲的“纪律和规矩”,最重要的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站在重大政治立场和根本政治原则的高度看待同中央保持一致的问题,在涉及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二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大局与小局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整体与个体的关系,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指出:“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这就要求在贯彻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既要反对照搬照抄,照瓠画瓢,机械生硬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搞形式、走过场,更要防止有的地方或部门借口所谓的“地方特点”“部门特色”的幌子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变相地不执行、不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而另搞一套。党的纪律决不允许以“对策”“落实”政策,更不允许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大行其道。

强化党的纪律约束是增强党员干部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方式

党的纪律作为政党成员的行为规范,贯穿着党的立场和原则,体现着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体现着先进的工人阶级政党对其成员的先进性要求和基本标准。加入党组织的党员必须能够坚持党性原则,具有组织观念。列宁之所以曾经与马尔托夫等人围绕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章第一条,即关于党员是否加入党的一个组织的问题进行激烈争论,其要害就在于强调工人阶级政党的党员是一个先进组织整体中的一员,“一定程度的组织性”是入党的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加入党组织的先进分子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作为自愿加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成员,就必须自觉自愿地接受党组织的要求、管理和监督,自觉自愿地遵守党组织的规章和纪律,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具有组织纪律性;就不能淡薄甚至丢弃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更不能目无组织,视纪律而不见,甚至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习近平总书记说,“坚持了党性原则,就不会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使自己游离于组织之外”。还强调指出:“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就是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组织意识,强化纪律观念,该向组织请示的必须请示,该向组织报告的必须报告,不能我行我素而游离于组织之外。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领导干部独来独往、天马行空,迟早会出问题”。这应当成为领导干部的箴言。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规范健全党内关系、严肃党内生活、明确党组织基本职责的重要载体

党的纪律既包括党章、党内规章制度、规范性要求及各类行为规则,也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不成文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规范和处理党内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基本依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就是依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和规矩,规范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党员干部与党组织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一般党员与党员干部之间、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之间、同级各组织之间、党内组织与党外组织之间等各种关系,明确定位和职责要求,增强党组织的整体性、有序性,更好地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一是要求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四个服从”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规范性关系。二是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政治准则的规定,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基本职责,使党内生活成为锻炼、提高党员的重要平台。三是要求加强党组织的责任机制建设,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强化责任机制,就是要求党委负责同志明确认识到,管党治党绝不是场面上的事,不是软任务、空头衔,更不能视为分外的、可有可无之事。管党治党是任何一个党组织的第一责任和第一职权,不履职、不尽职就是失职、渎职,就要承担责任。党的组织特别是负责人必须种好、管好自己的“责任田”。

扎实推进党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需要强化纪律约束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不想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但思想教育不能放空炮、走大套路。无的放矢、超越当下的思想教育,不仅不能使教育入脑入心,甚至还会沦为腐败分子装点门面、粉饰“廉洁”的工具。一度出现的“台上大讲反腐败,台下继续搞腐败”等现象说明了这个问题。解决思想教育空洞乏力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多样的措施增强思想教育的现实针对性和有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道理重复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纪律约束,才能够有效地将从严教育与从严管理结合起来,促使党员干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作风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正风必须肃纪。加强作风建设,必须严肃执纪,坚决查处对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置若罔闻、毫无顾忌,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和现象,坚决纠正和整治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没有执行纪律的惩治,作风建设就正不到位,歪风邪气就刹不住,清风正气就难形成。因此,只有严明党纪,才能为扶正祛邪、激浊扬清、以优良的党风带社风民风提供有力保证。

科学准确把握党纪与国法的关系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也就党纪与国法的关系作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的论述。这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国、以依法治国保障从严治党的辩证思维和战略思维,为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切实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提供了重要思想武器。

党纪与国法的基本内涵与相互关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纪与国法是统一于宪法之下的制度规范。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纪就是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抵御腐败风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党内法规。国法主要通过对犯罪的惩治,对人权的保障,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党纪与国法都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基本规范,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两者的基本内涵与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保障国法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既然是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对于党员而言,这一身份决定了其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些可由公民自由选择的任意性规范,在党的纪律中,却被定为命令性、禁止性的义务规范。如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各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案例,从法律角度来说,大操大办并不违法,但对党员干部来说,仅做到不违法还不够,还要严格遵从党的规定,受到党纪的约束。这正是党纪与国法的区别所在。党纪与国法的深层次关系,不仅止于前者严于后者,而是二者之间的互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纪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国法高于党纪,国法强化党纪效能。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要小。如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就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的辩证关系。一般而言,处理程序有两个阶段:党内处理和司法程序。虽然大多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也有的仅做免职处理,还有的仅是受到党纪处理,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还未达到违法的标准。所以,有些人受党纪处分不受国法处理。而那些既受党纪处分又受国法处理的人,其行为触犯了社会中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法律。这种情况下,在适用党纪之后,必须还要适用国家法律,才能实现罚当其罪。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法是对党纪惩治功能的有力强化。

党纪与国法共同构成法治防线。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我们国家,党内法规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们较之西方国家更有特色的部分。党纪作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纪主要对违反道德和纪律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适用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剥夺违纪者一定时期内党内任职甚至党员资格,促进全体党员道德品质的培育和自律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党纪的约束作用,对引领全社会守法护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主要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实现罚当其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有充分发挥党纪的先导、核心和主体作用,才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正确有效地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

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法治效应

党纪国法蕴含着法治的逻辑,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效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握严格执纪与公正司法的不同功能与内在联系,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的有机衔接和有效实施。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统筹协调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工作。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既是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把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纳入各级党委的总体工作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党的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在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强化治理和对查办重大案件中的重大部署、重大问题的协调会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和程序,以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要求。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反腐败执纪执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同时注意防止和避免地方、部门保护和利益固化对办案工作的影响,勇于冲破阻力干扰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对非法干扰阻碍案件查办、以权压法的,坚决及时予以纠正。要强化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完善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汇报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强化纪委的组织协调和政法委的工作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体制优势,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为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创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完善党纪国法,适应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腐败问题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且日趋高端化、关联化、国际化甚至期权化,以合法形式掩盖的腐败手段、方式日趋复杂多样,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使评价和处置腐败的党纪国法面临新的挑战。要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就必须加强对所有腐败行为的规制。就党纪而言,应立足于党员的从政道德底线,将相关道德规范上升为纪律规范,加重党员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义务,使党纪更好地发挥“有病早治”的预防作用。就国法而言,应降低腐败入罪的门槛,将现行由纪律规制的部分腐败问题上升为由法律规制,构建协调统一、紧密衔接、体现反腐败客观规律的专门法律制度。

深化反腐机制改革,提高党纪国法的适用效能。面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改革措施的出台,检察机关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办案模式和侦查方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不断完善案件移送、信息交换、经验交流等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积极推进反贪局体制改革,构建集信息情报、侦查指挥、上下一体、侦防一体、符合反腐败司法规律的体制模式,努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畅通执法司法信息交流,完善司法机关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机制制度,提升共同打击腐败能力,坚决克服有案不交、以罚代刑等现象;转变侦查方式,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与应用,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发现、揭露、查处机制,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实战功能,把反贪机构建设成为富有战斗力、公信力、威慑力的战斗堡垒。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惩治腐败的法治化水平。要正确有效地发挥党的纪律在反腐查案中的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充分运用纪律约束的主动性、严格性和自律性,夯实立案侦查的基础;依规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保障人权,维护犯罪嫌疑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事实认定上,坚持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准确掌握违纪违法事实,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在定性处理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使违纪者受纪律处分、违法者受法律制裁,坚决防止以党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处分等问题的发生。在外部监督上,健全民意收集、研究与转化机制,探索建立群众投诉的及时受理与查究反馈机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确保反腐败工作依纪依法规范开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严明纪律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发展和壮大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严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章程,在铁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

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鲜明地提出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著名论断。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我们党就能够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无法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完成伟大的历史任务”。2014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

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建党90多年的历程证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

严明党的纪律是党的最大优势和突出特色,也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虽然只有15条,但涉及纪律的就有好几条,占有相当的比重和突出的位置。虽然没有单设纪律一章,但强调了党的纪律。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我们党第一个正式的党章,共六章,二十九条。党章单列了“纪律”一章,规定党员要服从党的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等党的纪律。这在纪律建设上前进了一大步。

192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带领秋收起义部队向井冈山进发时,首次向部队提出了三大纪律,1928年,又宣布了六项注意,1929年初,又增加了两项注意,从而最终形成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47年,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当时我党我军最成功的纪律。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同志还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在瑞金时期,他签发《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训令,更加强化党的纪律严肃性。延安时期党的“铁纪律”,党员干部“自身硬”,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特有的“延安精神”。军民团结,官兵一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如同“鱼水关系”,形成延安的“好风气”。

1936年6月,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到延安第一次接触中国共产党人,就发现在他们身上有一种不可征服的精神力量,官兵平等、官民和谐,军民一家,特别是领导干部没有“官架子”,平易近人,没有特权,从穿戴上看不出来谁是官,谁是兵。当他看到共产党的干部“公马不骑多徒步,不要随从来照顾,携带几个冷馍馍,一天开会好几处”的景象后断言:中国的未来就掌握在他们手中,“共产党不可灭”。他说:“走向陕北,才看到一个真正的民族,才看到什么是真正的中华民族文化。”抗曰战争结束后,国民党一度很强大,拥有800多万军队,但党纪军纪松弛,犹如一盘散沙。蒋介石到台湾以后总结失败教训,其中一条就是共产党有纪律,国民党没纪律。

严明党的纪律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前提和可靠保证

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始终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问题和重要目标。毛泽东同志早就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是“一个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合乎统一的标准的党”。事实也不断证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一个政治优势,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严明政治纪律,他在讲话中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漠,个别地方和部门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在经济快速转轨、社会加速转型的特殊时期,各说各话、各行其是对执政党来说是非常危险的。苏共的垮台,与其党不管党、在党不言党、没有党性原则、不讲纪律特别是腐败导致的丧失人心分不开。当它早年积累的人心和民意,因执政党纪律松懈、腐败严重而逐渐耗尽,甚至透支,当人们从满怀希望到一次次失望,最后变为绝望,这个党也就走到了其生命的尽头。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增强纪律意识,切实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廉政纪律、宣传纪律、工作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纪律规定转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尤其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担负起加强纪律建设的责任,思想上要严起来,整改上要严起来,正风肃纪上要严起来,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包括各类腐败案件,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努力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同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统一的铁的纪律。

严明党的纪律是完成党的各项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自从“中国梦”提出以来,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在关注这一意涵深刻、意义重大的词汇。国有国梦,家有家梦,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当前我们党应对复杂局面、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强国梦,也必须严明党的纪律,这是实现党的理想、完成伟业的重要保证。

我们党从1921年成立起,就旗帜鲜明地高举严明党的纪律的大旗,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种风险和考验,取得了今天这样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我们必须牢牢铭记这一至理名言。革命战争时期,在残酷的斗争环境下要加强纪律性,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新时期,更要严明、严守、严肃党的纪律,在这方面决不能含糊、犹豫不决,更不能讲情面,搞变通,打折扣,使严肃的法律和铁的纪律变成“软面条”和“橡皮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想,是维系党的纪律的政治基础。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是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是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政治保证,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三个自信”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最坚实基础、最牢固支柱、最重要动力源泉。我们要进一步坚定自信、增强自觉、实现自强。自信就有自觉,自觉源于自信。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更不能放弃。坚持和做到“三个自信”必须靠严明和坚守党的纪律,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前提和可靠保证。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以严的纪律、严的规矩要求全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也反复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站在新的时代高度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新论断、新要求,体现了党中央与时俱进、不断将党的建设引向深入的高瞻远瞩和深谋远虑。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落到实处。

一、强化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铁的纪律、严的要求管党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明纪律抓起。管党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之所以能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靠的就是铁的纪律做保证。如果管党不严、治党不力,纪律松弛、规矩不彰,党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纪律建设,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才能确保全党形成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确保党发挥坚强领导核心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纪律管全体。从严治党,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没有例外。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体,否则就不可能做到“全面”。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案件查了不少,但政治生态没有根本改观。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管党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只管了贪腐的少数,放过了其他多数。全面从严治党,针对的不只是少数“烂树”,而是整个“森林”;瞄准的不只是少数“老虎”“苍蝇”,而是党员全体;医治的不只是“大病”“重病”,而是包括“小病”“病菌”在内的所有病症;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只有进一步强化整体思维、全局意识,靠纪律全覆盖地管、全方位地治,才能使党的整个“森林”枝繁叶茂。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功能。腐败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党员干部最终出“大”问题,往往始于破坏“小”规矩,把纪律和规矩当成随意拉扯的“橡皮筋”、随意拿捏的“橡皮泥”。只有加强纪律建设,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更多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如果在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猛击一掌、大喝一声,也许就会使他们悬崖勒马、幡然醒悟,避免在违纪违规的歧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各级党组织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管到位、严到份,真正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和日常监管,才能实现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跃升,最终实现廉洁政治的目标。

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和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准确把握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部署。只有牢牢抓住纪律建设不放,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把纪律挺在前面,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纪红线不可逾越,政治底线不可触碰。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率,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都要严肃查处。唯有如此,才能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守规矩的现象,有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要用纪律这把尺子去衡量、规范、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一把尺子量到底。要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来维护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建强党的组织、严肃党内生活、改进党的作风、纯洁党的队伍,把严明纪律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融入党的肌体细胞之中,落实到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之中,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把纪律挺在国家法律前头。凡“破法”者,莫不从“破纪”始。对党员干部而言,不仅要守住国法底线,而且要守住党纪红线。严守纪律红线,要做到“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党纪是在法律底线之前设下的一道防线,决不能把党章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降低到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国家法律前面,就是要把管党治党的防线从法律拉回到纪律上来,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一发现苗头问题就及时“拉警报”,一碰纪律红线就马上“踩刹车”,真正做到执纪先于执法,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约束党员干部。

把纪律挺在全体党员面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要义,在于实现纪律监管全覆盖。过去,一些党组织错误地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惩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从而放松了对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把纪律挺在全体党员面前,就是要用纪律来约束和管住全体党员干部。

把纪律挺在正风反腐最前线。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必然导致不正之风蔓延,腐败问题滋生。大量事实表明,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都是从搞不正之风和不守纪律开始的。只有把纪律挺在正风反腐前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才能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三、准确把握强化纪律建设的着力点

强化纪律建设,要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搭建全面从严治党的载体和平台。强化纪律建设,关键是要把“明、严、执、问”落到实处。

“明”,就是严明纪律教育。强化纪律建设,不能搞不教而诛。对于纪律,要经常讲,反复讲,不厌其烦,警钟长鸣,让党纪党规广为知晓。几乎所有受处理党员干部在忏悔时都谈到,如果当初组织上教育警醒的力度再大一些,也许现在就不会身陷囹圄。要改进教育方式方法,积极探索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使纪律教育入脑入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严”,就是严治严管严担当。纪律处分要严到点、严到份、严到位,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凡是把纪律规定当“耳旁风”的,都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从严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抓住纪律建设这个源头,边惩治、边遏制,边预防、边治本,不断铲除滋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

“执”,就是强化执纪。纪律执行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决摒弃执纪“情绪化”“随意化”倾向,坚决杜绝执纪的弹性空间,以健全的纪律制度、刚性的执纪规范管人管事,让纪律成为始终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保持持续的威慑力。

“问”,就是强化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问责作为抓纪律执行的核心、关键和落脚点,健全问责机制,真严真查真问责,形成纪律执行的强大推动力。要强化“一案双查”,通过严肃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纪律的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

四、全面担负起强化纪律建设的政治责任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把强化纪律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扛起责任、扎实践行。

各级党组织要履行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力度更大,更加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本和长远效益。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就要责无旁贷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具体来讲,就是履行好“六责”:一要负起组织领导之责,把严明纪律贯穿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二要负起定规立矩之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扎紧扎密纪律篱笆;三要负起学习教育之责,使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强起来;四要负起监督管理之责,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五要负起撑腰壮胆之责,支持纪委全面深化“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六要负起以上率下之责,带头遵守纪律和规矩。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抓经常、抓平时、抓全面,多提醒、多扯扯袖子、多咬咬耳朵,让“红灯”亮在“出轨”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执纪机关,必须深化“三转”,按照党章要求,回归“原职能”。要突破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势,始终聚焦纪律问题,体现纪律特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执纪理念上要从“以法律为底线”回归到“以纪律为尺子”;工作重心上要从“查办大案要案”转移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监督重点上要从单个“树木”拓展到整个“森林”,从盯少数到盯多数;工作路径上要从“以治标为主”发展到“标本兼治”“以纪治本”,让纪律真正严起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