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党组织对每一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都应持欢迎态度,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其他支部委员同他们谈话,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

谈话的内容主要有:一是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二是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鼓励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三是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经历和家庭情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