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主要流程图示

1.准备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

(4)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确定开会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准时到会,布置会场,悬挂党旗。

(2)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宣布应到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可以开会。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3)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6)支部大会进行表决。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分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意见)。

(7)由组织委员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8)正式党员表决是否同意支部大会决议(分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意见)。

(9)由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表决心。主要谈自己今后的打算和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10)自由发言(包括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11)支部书记或上级领导讲话。

(12)散会。

党支部委员会向党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表现;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党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党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是上级党组织审查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支部大会决议主要

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

会议认为,该同志申请入党以来,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能按照组织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克服自己的缺点,进步较大。工作上能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工作标准高,要求严,为完成任务,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为人正直,严于律己,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主要缺点是工作方法有时过于简单。

支部大会认为,该同志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组织手续完备,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应到正式党员32名,实到31名(1名出差),有表决权的30名(1名受留党察看处分)。经无记名投票表决,30名正式党员一致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中共×××党支部支部书记×××

(盖章)××××年×月×日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应当注意的事项

(1)要保证出席人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党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党支部大会。

(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

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入党介绍人对自己要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进行认真的了解,认为其已具备入党条件时,才可同意做介绍人。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作为入党介绍人,投弃权票和不赞成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党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表决权。如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发展对象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说明。如果认为发展对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直接表示反对的态度。若因顾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错误的。当然,如果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党支部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党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因此,支部大会表决之后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

“个别吸收”,是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反映在工作程序上,就是逐个讨论和表决,这样可以使党组织和党员对申请入党的人有更充分的了解,也可以使参加支部大会的每一名党员更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意见。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实行逐个讨论和表决,体现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对党员民主权利的尊重。这样做,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在成批讨论通过中混入党内。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实践证明,这是党组织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来说,也是一次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观念的学习机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在会上谈感想和认识,但不能参加表决。每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吸收哪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支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