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党的队伍能否不断壮大和能否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工作。接收预备党员工作,在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审批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基层党委预审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等。二是要审查发展对象的经历、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附有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三是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审查党小组或群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四是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经过审查,确认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