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党章程

【本章导读】

通过学习,正确理解政党章程的内涵,充分认识政党章程对政党思想与行动进行规范所起到的重大作用。特别是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基本内容的初步把握,增强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

【本章重点】

政党章程是一个政党的各种规章、规定、规矩的总称。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政党都有自己的章程,并以其章程规范与约束党内全体成员的行为。中国共产党党章根据党纲的基本要求,具体规定了入党的条件、党员标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入党手续、党的组织制度以及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方面的内容。对党章的各项规定,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不能违反,也不能阳奉阴违,否则,就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政党章程的内涵

所谓政党章程,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是政党内部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个政党的政治态度和组织形态的集中体现,是完备的政党组织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政党章程是政党的根本大法,是统一全党行动的纲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强大武器,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动的规范。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法规。其内容包括党的政治纲领、组织纲领以及有关党的组织制度、活动方法等基本问题的规定。是党的建设的全面性的指导文件,也是党内生活的最高法规。中国共产党的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在我们国家,一般都把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为“党章”。

政党章程有哪些基本特征呢?主要有三个:

一是政党章程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体现了全党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具有最大的效力和权威。

二是政党是按照一定的纲领与章程组织起来的,政党章程是政党全体成员的共同规范与行动纲领。没有章程的组织只是一盘散沙,只是一个没有凝聚力的群体。由于政党章程会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修订,所以,政党章程在两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间,就是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的一个基本依据。

三是政党章程对全党各个组织、全体党员都有约束力,是政党的根本大法,是党内最高的法规。所有党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必须遵守,套用一句话:党章面前人人(每个党员)平等。

政党章程是政党的立党之本。“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党章的地位和作用,邓小平同志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是对我们党执政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重大贡献。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诞生及其完善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今天共召开了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共形成了17部党的章程,其中建国前6部,建国后11部。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个纲领就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纲领。《纲领》共15条,现有的资料只有14条,缺了第11条,而且这14条尚未找到中文稿,只有俄、英两种文本。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名称、党的性质、党的纲领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等。这个《纲领》还不是正式的章程,但是其中包含了党章的一些内容,实际上起到了党章的作用。

第一部党章: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章程,《章程》共6章29条,具体内容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二大通过的党章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创立工作圆满完成,它对于指导党员的活动,健全党内生活,特别是对于加强党的纪律、促进党的组织发展与巩固,提高党的战斗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部党章: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会议除讨论了关于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革命统一战线问题外,还通过了修正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决议。这是对党的二大制定的党章的第一次修正。修正后的党章基本上保持了二大党章原有的结构和内容,共有6章30条(比第一个党章增加1条,第一章第4条,原来只有3条),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二部章程。第一次修正后的党章与修正前相比,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第一,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演变到后来的预备期的概念。其中规定劳动者的候补期为3个月,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为6个月。现在预备期为一年。第二,增加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演变到后来的退党的概念。规定党员经过组织决定可以“自请出党”。

第三部党章:1925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其重要修正是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改称“总书记”。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三部章程,共6章31条。

第四部党章: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党的“五大”(1927年4月)精神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是我们党历史上惟一一次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四部章程。在《决案》中对党章进行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党章具有如下五个不同的特点:其一,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共12章83条;其二,首次规定了入党人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三,在党员的资格上首次规定党员必须参加一个组织;其四,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方面,首次明确提出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其五,首次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后来演变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团,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应该说,这个党章对于革命危急时刻党组织的健全与巩固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五部党章: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了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五部章程。“六大”党章基本上保持了第三次修正章程的内容,只是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第六部党章:1945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举行。“六大”之后党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员队伍已发展壮大到121万人,领导着9500万人口的革命根据地。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群众性的政治上成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党面临的任务和党的自身状况,要求制定更加完善的党章。“七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六部党章,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共11章70条。

“七大”党章的突出特点:其一,第一次增加了总纲部分。阐明了党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二,第一次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并把它作为党章的基础,贯穿到党章总纲及各项条文中;其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法规,要求党员认真执行;其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一次把“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作为重要的纪律载入党章;其五,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部党章:从1945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到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跨度是11年,期间经历了抗战胜利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实现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目标,从建国到“八大”召开,期间经历了恢复国民经济、抗美援朝战争、土地制度改革、民主改革,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在中国革命胜利后,在执政党的条件下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八大”党章共9章60条。与“七大”党章相比具有如下六个不同特点:其一,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其二,适应执政党地位的特点,进一步发展了“七大”党章确立的群众路线,突出地强调了反对官僚主义;其三,强调加强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党章明确提出了反对个人崇拜;其四,把推行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要求列入党章;其五,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如“七大”党章规定党员义务

只有4条,“八大”党章增加到10条);其六,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写进了党章。

第八、九部党章:“八大”之后,在“**”特殊背景下诞生了两部党章(八、九部)。1969年4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八部党章,“九大”党章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九大”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错误指导方针在党的建设上的反映。而1973年8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九部党章,则沿袭了“九大”党章的内容和结构,除作了个别改动,删去了有关林彪的内容外,基本上继续了“九大”党章的错误。同时给党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恶果。

第十部党章:1977年8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十部党章,这也是结束“**”后所诞生的第一部党章。“十一大”党章共5章19条,其结构与“十大”党章类似,但在内容上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一,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其二,在总纲和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其三,重申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其四,提出“全党必须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特权,同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作坚决的斗争”;其五,指出在党的地方县以上,军队团以上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其六,恢复了党员预备期。党的“十一大”召开前后,也就是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两年间,虽然已经宣布“**”结束,各项工作也有所前进,但党的指导思想仍然没有根本改变,致使“十一大”党章也存在着严重缺陷,没有能够纠正“十大”党章中的“左”的错误,继续沿用了“**”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反映了当时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状况,这种状况到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才告终止。

第十一部党章:1982年9月6日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11部党章(建国后的第5部党章)。除总纲外,共10章50条,同“十一大”党章相比,增加五章内容,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部党章所没有的。这个党章清除“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针对新时期的特点,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具有如下显著特点:其一,有了一个内容较为完整的总纲,总纲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胜利前景作了科学论述,总纲还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党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等内容;其二,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基层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分别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三,在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方面作了较为充分具体的规定;其四,对改善党的组织制度,对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密切党和共青团的关系等问题,都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十二大党章体现了与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学说的原则性和科学性,又有强烈的现实性和战斗性,适应了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和执政党的特点,它反映了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标志着毛泽东建党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的重要保证。

第十二部党章:1987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以部分条文修正的形式对党章进行修改,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之所以对党章作出部分条文修改是鉴于“十二大”党章从整体上仍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修改内容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十项条文):一是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加差额选举,“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以及全国代表大会职权内容;二是理顺中央领导机关的关系。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三是为了顺利进行新老干部交替,取消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的决定;四是实行党政分开。规定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和作用,同时,决定国家机关不再设党组。

第十三部党章:1992年10月18日,党的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总结了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并将其贯穿于党章全文。

第十四部党章:1997年9月8日,党的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是我们党历史上第14部党章。十五大对党章的修改的突出贡献是: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对于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十五部党章:200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15部党章。具有如下特点:其一,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作为党的行动指南写进了党章,这是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是十六大的历史性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二,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表述,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三,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写入党章;其四,把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如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可持续发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等)写进了党章;其五,把入党基本要求中“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改写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其六,在党章中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第十六部党章: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16部党章。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其二,增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其三,充实、增写、补充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等内容;其四,充实、增写、补充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党员义务,党的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党的十七大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有利于全党更好地学习和遵守党章,更好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第十七部党章: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17部党章。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在党章中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二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三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四是把十八大提出的一些新成果、新认识、新要求充实到党章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中,使党的建设的主线、总体布局、总体目标更加完善,有利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三、十八大党章主要内容介绍

十八大党章是第17部党章,也是党内正在使用的新党章。“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从结构上讲,首先是总纲,其后是具体内容(含十

一章53条)。

党章总纲是党章的组成部分,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即纲领、要领,泛指起领导作用的原则。党章的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总纲的主要内容共分三个部分:一是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最终目标;二是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三是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等一系列带根本性的理论、路线、纲领、经验、要求。

党章的具体内容共11章53条:

第一章 党员(1—9条)。本章对党员的性质,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要求,党员的义务、权利,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入党宣誓,预备期党员的教育情况,党员的退党、劝告退党,自动脱党,除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10—17条)。本章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18—23条)。本章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指出,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24—28条)。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29—32条)。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党的干部(33—36条)。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37—42条)。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43—45条)。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了规定。

第九章 党组(46—48条)。本章对党组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指出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49—50条)。本章对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51—53条)。这一章内容是十六大党章增加的内容,十七大和十八大党章沿用了相关规定。对党徽党旗的颜色、图案、性质及使用要求作出了规定。

四、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当前,党的各级组织和全党同志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更好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我们应该按照中央要求,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

第一,学习党章,就要加强党的意识和党性观念。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任务、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纪律等。要认真地学,通过深刻研读,全面把握党章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增强党章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章上来;要抓住本质学,深刻领会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自觉按照党章的要求强化党性观念,牢记党员身份,明确党员的标准和责任,增强使命意识、执政意识、先进性意识、组织纪律意识;要坚持全面学,把学习党章同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起来,同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思想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要联系实际学,根据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思考,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第二,遵守党章,就要自觉遵守党的原则和纪律。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行为、组织行为、工作行为以及生活行为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反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要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的决定和组织纪律,坚持集体决策,按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要遵守党的工作生活纪律。积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要坚持在党章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不受党章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

第三,贯彻党章,就要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一方面要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另一方面要把党章所体现的先进性要求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丰富实践中。要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结合工作实际推动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积极投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解决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各种监督,真正做到代表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第四,维护党章,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党章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各级纪委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神圣使命感,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提供坚强保证。要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检查实践党的宗旨、维护群众利益的情况,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

【本章测试题】

一、填空

1.所谓政党章程,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所制定的章程,是政党内部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个政党的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的集中体现,是完备的政党组织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今天共召开了______________次全国代表大会,共形成了______________部党的章程。

3.______________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法规。其内容包括党的______________以及有关党的______________等基本问题的规定。是党的建设的全面性的指导文件,也是______________的最高法规。

二、选择填空

1.党的_______上诞生了我们党历史上的第一部党章。

A.一大

B.二大

C.三大

2._______是政党的立党之本。

A.政党章程

B.指导思想

C.党的纪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