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

【本章导读】

通过学习,明确发展党员的指导思想、一般原则和总要求,对入党程序和手续有清楚的了解,自觉地按照入党的程序和手续,认真做好入党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本章重点】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必须在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一、发展党员的指导思想、一般原则和总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在认真贯彻落实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思想的前提下,明确坚持发展党员的一般原则和总要求。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和工作大局,从发展壮大党的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中心任务出发,分别制定了符合时代特点和要求的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思想。

新时期,我们党要完成肩负的历史任务,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服好务,就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如果说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强基固本,事关全局,意义重大,那么,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则是这一基础工程的根本指导和行动指南。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这一指导思想,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着眼于党所担负的历史任务,切合党员队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就必须在深入学习和认真领会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理解好、贯彻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根本指导,毫无疑问的是党员发展工作的最根本指导。坚持这个根本指导,党的建设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会不断取得胜利;离开了这个根本指导,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指出,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这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的一般原则。

第一,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基层党组织在做发展党员工作时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衡量一个人政治上是否成熟、能否加入党组织的第一标准。发展党员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来讲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党员资格是申请入党的前提条件,二是党员标准是党员的基本条件,三是党员义务和权利是衡量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发展党员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从根本上讲,政治标准首先是思想标准。解决好思想上入党的问题远比解决好行动上入党的问题难得多。很多党员同志在入党之初,誓言铮铮、信念如山,却禁不住实践的考验,在“糖衣炮弹”下思想滑坡,触犯党纪国法。对发展对象提出“政治标准”要求,就是要从发展党员之初严格把关,从源头上保持党的基因先进、纯洁,将思想上不合格、不过关的拒之门外,防止“带病入党”。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第二,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慎重发展党员是坚持党员标准的重要条件。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慎重发展有三层含义:一是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一定要谨慎,不能马马虎虎,要防止各种投机分子和动机不纯的人混入党内,确保党员的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二是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经常性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不能搞突击发展,也不能停止发展。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议事日程加以重视。三是必须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入党程序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宁可少些,但要好些。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也不要。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非常重要。

均衡发展党员着眼于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第三,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只有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地突击发展。成批地突击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要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使每个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发扬党内民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在发展党员问题上不能采取关门主义政策。这是因为: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不断涌现,他们迫切要求参加党的组织,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党需要不断通过吸收新鲜血液来进行正常的新陈代谢,充实和壮大自己的队伍。党的基层组织也需要通过不断吸收新党员,以保持经常富有朝气和活力。有的地方或单位党的力量薄弱、领导班子成员后继乏人,以致各项工作都上不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多年不发展党员。实践表明,关门主义不利于党的事业兴旺发达。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仅要坚持自己鲜明的阶级性,同时还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扩大群众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利益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等日益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正在大量涌现,日益对我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引导这些组织健康发展,需要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完善的法规体系,也需要加强党的政治领导。这块阵地,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阵地,决不能丢。把这些社会组织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这些阶层中其他人员更好地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有利于在这些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对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影响力;有利于改变这些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的工作薄弱的状况,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2014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总要求即“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2014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重申了发展党员工作的这一总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按照新“十六字”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

控制总量。近年来党员发展呈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全国党员数已超过8800万,庞大的党员队伍给党组织队伍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给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式新任务,科学规划党员发展数量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要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优化结构。就是要使整个党员队伍的结构更加优化,包括文化结构、行业分布结构、民族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着力在工人中发展党员,继续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继续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只有优化党员结构,不断注入新的血液,才能使党员队伍充满活力,而不是一潭死水。

提高质量。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认真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党组织及其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既要积极奖励表彰先进党员干部、评选先进党员模范,又要严厉打击腐败落后党员、坚决清除腐败落后分子,对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要坚决清退,对贪污腐败、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处理。

发挥作用。入党积极分子要始终站在时代前列,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好党员的义务,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队伍建设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大多重视党员队伍选优树模,而忽视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入党积极分子是先进分子的骨干,是党的新鲜血液和未来,如何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课题。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搭建积极分子社会实践活动平台,使他们在“干事创业,跨越发展”中争当各行各业的排头兵,在“急、难、险、重”中心工作中锤炼优秀品格、提高服务意识、激发工作活力,努力锻炼一支政治上坚定、作用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个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个人自愿,是我们党发展党员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个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精神、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思想觉悟、有坚定的工人阶级立场,并且能够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以实际行动表现出极大的革命热情、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强烈的革命责任感、奋发的开拓进取精神。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党员的这种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不是装腔作势的花架子,也不是故意做给别人看的,而是党员发自思想深处的自觉行动。只有自愿入党,才能自觉地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不至于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甚至作出与党和人民利益相违背的事情。因此,申请入党的人,要在自愿入党的基础上,由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表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现实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入党申请书了解和掌握要求入党的人的基本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计划和安排,使申请入党的人能够早日成长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实现其入党夙愿。在实践中“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工作能力多强,对社会的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但是,党组织可以主动接近他们,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促使他们产生入党的要求,只有在他们亲自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考察,确认他们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时,方能发展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是申请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的一种形式。在写作上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说来要有抬头、正文、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等几个部分。正文是入党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自己的入党动机,即为什么要求入党;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自己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缺点;自己对接受党组织考验的态度和决心。

党组织对每一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都应持欢迎态度。《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鼓励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经历和家庭情况;等等。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从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过党组织的较长时间的培养和教育,各方面比较优秀,接近或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中来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方法是: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当对其加强培养和教育,并结合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教育计划。其基本方法是:

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以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且与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有密切联系的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一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是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党组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能使他们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亲身体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同时,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了解和考察他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要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考察、了解他们的一个重要途径。党组织有意识地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像共产党员那样起先锋模范作用,使他们在实践中改造世界观,在联系群众中懂得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从而促使他们尽快地成熟起来。

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是提高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的有效形式。集中培训一般应由党组织统一组织,农村党组织可安排在农闲季节,企业党组织可安排在生产淡季和业余时间进行。培训工作要针对积极分子的特点,生动活泼地进行。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

合、聘请教师授课与外出参观相结合等形式,也可以与党员集中培训结合起来进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中或培训结束后可以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素质的依据之一。

入党积极分子只有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才能使党组织更多、更全面地了解他们的成熟程度,从而使党组织能够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和工作的实际状况,加强具体的培养教育措施,为党发展合格的党员提供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的汇报,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忠诚老实,向党组织敞开心扉,说真话,讲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既要讲自己的成绩和进步,更要讲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向党组织展现一个真实的“自我”,这样才能达到向党组织汇报的目的。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要及时如实地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利益的理论表现,是最科学、最革命的理论;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同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全部历史和现实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科学指南。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中地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为了实现党的纲领和奋斗目标,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了相应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全党提出了前进目标和行动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可以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是以关于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奋斗目标,实现目标的道路、组织原则、组织纪律等方面的知识为内容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可以使他们更正确、更深刻地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了解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党的纲领和章程,了解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基本内容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好好学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组织还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能够了解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自觉地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早日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还要进行形势任务教育、科学文化教育、专业技术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拓展入党积极分子的知识领域,全面培养和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党组织在全面细致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基础上,要有计划地确定组织发展的对象。根据我党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规律,关于发展对象的确定,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入党积极分子之所以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才能列入发展对象,是因为申请入党的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等教育,要帮助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等,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考察,直至他们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做好这些工作,没有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党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有至少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考察。但这也并不是说一年以上就必须将其发展到党内来,而是说从入党积极分子到成为一名预备党员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

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之所以要建立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是因为我们党的现行做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的主要工作,是由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具体承担的。因此,入党积极分子的各方面情况以及成熟程度如何、能不能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最了解、最有发言权。还因为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的党员必须与党内外群众密切结合,必须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而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工作和生活在党内外群众之中,其思想和行为必然给党内外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可不可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就必须听取群众的意见,而不能直接由某一级组织或某一个人说了算。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党员发展工作的书记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我们党所以要在确定发展对象工作中作出这一规定,是为了发展党员工作更加慎重,程序更加科学、规范,也为后来的党员发展工作提供更多便利,防止基层党组织同意发展,而上级党组织审查后不同意或不批准现象的发生,防止对发展对象造成不利的心理影响等。

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这里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入党介绍人必须由两名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由两名党员担任,可以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更加全面、认真和深入,避免因一名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不全面、不客观的看法而影响发展对象在政治上的进步。入党介绍人要由两名党员担任,在其中一名介绍人发生工作变动或其他事情的时候,另一名介绍人还可以继续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教育,有利于入党介绍人工作的连续性和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入党介绍人要由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入党介绍人的任务之一,就是在被介绍人具备党员条件的时候,及时向党组织介绍其入党,并表明自己同意其入党的态度。这种权利只有正式党员才能够享有。预备党员还处于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预备党员没有提出和表决发展对象能不能入党的权利,不宜作入党介绍人。所以,入党介绍人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选定入党介绍人的方法,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如果由党组织指定,必须经入党介绍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由培养联系人来担任入党介绍人是因为培养联系人与发展对象的接触多,了解深,且又经过了较长时间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和培养,从而能使培养考察工作保持一定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是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是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是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是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之一。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根本上说,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进而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法。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可以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通过政治表现考察发展对象的思想觉悟、政治立场以及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基本态度,从而避免敌对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进党内来,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进性,使党更好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担负起历史和人民赋予的庄严使命。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可以使党组织对其主要的社会关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更确切、更真实地反映发展对象的成长环境及其经常所受的环境影响和精神熏陶,从而能够在今后某种特定的政治问题上,科学而准确地预测其可能采取的态度和行为,掌握其一般的行为规律,并据此对发展对象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教育。所以,任何忽视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思想和行为,或者任何草率地对待政治审查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对党、对发展对象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党章规定,对申请入党的人,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发展党员的工作实践中,必须严格坚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程序,不论发展对象是谁,都要进行政治审查。只有既具备党员条件,政治审查又合格者,才能发展为中国共产党的预备党员。凡是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发展对象本人的情况。一是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是否积极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是否真诚地拥护、积极地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还是口头上拥护,行动上不积极执行,还是有抵触情绪,拒绝甚至反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如要审查清楚发展对象经历过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在每次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政治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行动等方面,能不能坚定地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能不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不能对一切不正确的思想观点进行批评教育,能不能同一切错误的行为进行积极的斗争。三是发展对象本人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

关于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指,发展对象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其他抚养其成长的亲属;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是指,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人,如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姑妈、姨妈、舅父、伯父、叔父等。要审查清楚这些人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当然,在上述的主要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如果平时与发展对象本人没有或很少有联系,对发展对象的成长影响不大的,可以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直接派人进行调查(外调),也可以发函到被审查者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函调);可以直接同发展对象本人进行谈话,也可以查阅发展对象的有关档案材料,还可以找与发展对象或其主要亲属和社会关系联系密切、熟悉情况的组织或人员进行座谈,协助调查等。此外,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也是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方法。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目的,是使发展对象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争取早日入党。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通常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以便在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上更有针对性,起到更好的培训效果。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可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适当地安排自学、讨论、集中学习、参观党的有纪念意义的革命圣地、组织考试等形式,增强培训的活跃气氛和学习兴趣。三是注意检查培训效果,可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效果。四是加强对短期培训的领导,逐步建立起短期培训制度。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也可以结合当前党的重大政治事件,学习党的有关决议、党的重要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等,还可以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的重大事件,对发展对象进行形势和任务的教育等。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装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档案。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后,如果各方面条件已达到党员标准,就可将其发展为预备党员,党支部就要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发放和填报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宏观控制发展党员数量,调整和改善党员队伍的分布、构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入党手续的重要一环。因此,印制和管理入党志愿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加强统一管理。入党志愿书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既需要向党说明、而其他栏目中又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

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还要以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公正客观地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自己在对被介绍人培养考察期间所形成的各方面看法和意见。成绩就是成绩,缺点就是缺点。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入党介绍人在自己介绍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中必须填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生活作风、同党内外群众的关系等方面的基本状况,以及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努力方向。二是表明自己同意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一般说来,入党介绍人不得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不同意被介绍人入党的意见。因为作为入党介绍人,对自己所介绍的人的各方面表现是最了解的,对其能否入党是最清楚的。只有在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的时候,才可以向党支部提出让其入党的建议。因此,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入党介绍人一般不能填写不同意被介绍人入党的意见。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考察发展对象在群众中的影响和威信,以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看法和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看法趋于一致,保证新发展党员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可;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和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纯洁和端正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审查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和手续是

否齐全;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及时通知本支部的每一个党员和发展对象本人,以及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人员;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教育发展对象正确对待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党员对他的评价,特别是要正确对待党员对他提出的批评意见;起草支委会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草拟支部党员大会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在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各项工作全部就绪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便可按计划召开。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是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是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是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一次支部大会上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坚持个别讨论和表决。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这一原则反映在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上,就是逐个讨论、逐个表决。所以,在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的问题时,必须实行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办法。这一做法,可以使党组织和党员对发展对象有更加充分的了解,使参加支部大会的每一名党员更明确地表明自己对每一个发展对象的意见。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这一做法,还有利于保证新党员质量,防止某个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在成批讨论、成批表决中混入党内。

另外,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发展对象本人要不要在场的问题上,各党组织的具体做法不太一致。从一般情况来说,发展对象不必回避。其原因在于:从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来看,在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时,都是以党员的身份,以对党负责、对发展对象负责的态度,来郑重而严肃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这里掺不得半点的私心杂念。而且党员是无私无畏的,对发展对象的看法是客观公正的,所以不会因为有发展对象本人在场,就影响自己对发展对象是投赞成票还是投不赞成票的表决权利的行使。从发展对象一方来看,其本人在场,可以使他清楚地看到党员对自己的评价,清楚地听到党员对自己能否入党的意见,从而可以对自己也有一个客观的看法,以发扬成绩,纠正缺点。同时,发展对象在场,还可使其亲身感受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生活的熏陶和考验,也是对发展对象的一种更深刻、更有价值的考察,从而有利于发展对象在今后的成长和进步。

在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之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以及申请人在培养考察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汇报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上级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发展对象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此外,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关于申请人入党的审批通知后,应将上级党委对申请人入党的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新发展的预备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教育他们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如期转正。对没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批准的原因,肯定他们的优点,指出他们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们克服缺点,继续努力,积极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争取早日入党。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党组织可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考察。对于成绩和优点,要及时给以鼓励;对缺点和问题,要及时给予批评和解决,以使预备党员能够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健康成长。

要加强对预备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预备党员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要经常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这样,可使预备党员有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可以使预备党员能更多地同党内群众接触,向党内外群众学习,培养预备党员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要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特别是了解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这可使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有更深、更多的了解,及时发现他们身上存在的缺点,使预备党员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要让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起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自觉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创造条件。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考察的重要时期,而且又关系到党员的党龄,关系到党员的政治生命。因此,党组织和党员都应当明确预备党员的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一般说来,在下级党组织报送预备党员的审批材料后,上级党组织应在三个月内审批,这时,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果在三个月内未予审批,应由报批党支部进行复议,然后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在六个月内审批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六个月内未予审批的,党支部应为原报批的预备党员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重新进行审查、重新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支部大会决议、重新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其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因此,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时,应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由党支部通知预备党员本人。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负责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交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对预备党员必须延长预备期往往基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条件去做的。二是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三是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真、认识深刻,决心改正错误的。四是入党后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在上述情况下,党支部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对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并要将此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

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延长只能有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在实践当中一般的做法是,延长的预备期,最短不能少于六个月,最长不能多于一年。延长的预备期期满后,如果预备党员经过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各方面的表现确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一般来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需要在预备期满时才能实施。这样既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教育预备党员本人,也有利于防止把不合格的人拉入党内,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当然,预备党员犯有严重的错误或有犯罪行为,完全丧失了预备党员条件时,也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当具备党员条件时,仍然可以入党。

应当说明的是,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大会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能有效;对支部大会决议投赞成票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方能通过。

入党特别是思想上入党,将伴随一个党员政治生命的全过程,是共产党员永恒的必修课,是共产党员党性锻炼和修养的核心内容和艰巨任务。因此,申请入党的人,经过长时期的自身努力和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经过一系列的入党程序和手续,实现了自己的入党愿望,这的确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一个人在组织上入党,这只是自己作为党员政治生活的开始。要真正从思想上完全入党,则是共产党员长时期的、须臾不可忘记的政治任务。新入党的同志,一定要把入党作为自己继续前进的新起点,更加严格地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言,使自己无愧于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七、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好“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一要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县级以上党委(工委)可采取每年确定发展党员数量或增长比例的办法,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要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党员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综合平衡、分类指导,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县级以上党委(工委)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论证、统筹协调,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备案。发展党员的规划和计划,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作必要调整。基层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报上一级党委审批。三要抓好工作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党委(工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党委(工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第二,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地方党委应建立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组织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同级财政安排预算、党费适当补助等方式,保障发展党员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党员工作的支持。

第四,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章测试题】

一、填空

1.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________放在首位。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________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经________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算起。

二、选择填空

1.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________。

A.控制总量

B.优化结构

C.提高质量

D.发挥作用

2.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________。

A.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B.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八个学时)

C.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八个学时)

3.能够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但不能审批的是________。

A.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

B.党总支

C.党组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_______。

A.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B.延长预备党员资格

C.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