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建立起来的,因此始终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十八大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这一概括,科学、准确地表达了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和集中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的范畴来说,两者是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是以对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的。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民主,民主是基础和前提。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所以,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让各种意见都发表出来,各种方案都提出来,才能从中进行比较、鉴别,集中正确的意见,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真正实现集中。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集中就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没有集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民主只有在集中指导下,才有正确的方向,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从而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民主是集中的客观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如果民主发扬得不好,集中就会失去深厚的基础,就难以保证其正确,如果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集中得不到贯彻和实施,同样是对民主的践踏和背离。邓小平说: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这种集中,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作基础,集中也是假的。可见,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集中要以民主为基础,民主要有集中的指导。只要民主,不要集中,会导致无政府主义,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民主失去了可靠的保障。如果没有集中统一,让无政府主义思想蔓延,党就会失去战斗力,国家就会失去凝聚力。而若忽视民主,过分强调集中,又会侵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出现滥用权力,压制不同意见的现象,以至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片面强调集中固然不对,而片面强调民主,同样是错误的。

二、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我们党的根本制度,就在于它是根据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这是因为,党肩负着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使命。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把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党组织以及分布其中的广大党员,组织成集中统一、步调一致、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机整体;同时我们党又是每个党员以平等身份、为共同目标奋斗而

自愿结合的整体,实现党的纲领任务有赖于发挥全党的积极性,这就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享有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党才能把全体党员和各个组织有机联结在一起,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才能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具体来说:

1.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利于把党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党是由党员组成的,是由党员按照一定的形式组成的统一体。如果党员不按照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即使党员人数再多,也只能是一盘散沙,不能成其为党。而这种一定的形式,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必须是符合党的性质和任务,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强党的战斗力和活力。实践证明,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才能把全体党员和党的各个组织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建立统一的中央领导机关,形成从中央组织到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的完整巩固的组织系统,从而使党获得比各个党组织和党员的总和还要大得多的战斗力。正如刘少奇所指出的:“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

2.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是一个有着统一纲领的自愿结合的联合体,同时又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矛盾的统一体。由于各个党员的经历和所处的地位不同,对实际情况了解的深浅不同,思想方法和觉悟程度的不同等原因,在党员之间、党员个人与组织之间、党的各个组织之间,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这些矛盾的解决,当然需要依靠党的正确的理论、纲领和路线,因为它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思想政治基础。但是,仅有这个条件是不够的,还必须实行有效的组织原则,建立起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如果党内没有正常的秩序,各个组织和党员的精力就会消耗在无穷无尽的纠纷之中。在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时,如果没有高度的集中,党就会涣散下去,没有战斗力;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党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甚至会走向个人专断和独裁。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地处理党内的各种矛盾,建立起正常的党内生活秩序,才能使党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又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全党在组织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

3.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

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制定和实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建立一个适应党的政治任务需要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而这些,都离不开民主集中制。因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是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原则在党的组织

建设中的应用。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有利于党经过民主讨论、民主选举、民主表决等方式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和意见,作出符合实际的决策,保证党的领导正确有效。

总之,由于民主集中制正确地反映了党内各种关系的规律,它最能从组织制度上保证党实行正确的领导,所以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采取的唯一正确的根本组织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它的基本原则就是十八大党章第十条所作的六条规定,即:(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这六条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在长期的斗争中,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原理、原则,运用于党的建设实践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它正确反映了党内各种关系,反映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规律。这六条基本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条原则,即“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最基本原则,从总体上规定了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的应有秩序,其他各条原则则是它的具体体现和展开。第二条是选举原则,它是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党内民主的最基本的要求。第三条规定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作用,也规定了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第四条规定了处理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之间关系的原则,这是进一步实现上下级关系正常化的一个重要保证。第五条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进行领导活动的原则和制度,这是正确处理党委内部的关系,坚持党的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无人负责的重要保证。第六条规定了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同党和人民关系的原则。能否严格遵守这条原则,不仅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实行具有全局性的影响,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本章完)